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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4-11-20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
2024-11-20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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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江南文化(苏州片区)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保护好、挖掘好、运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六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持有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技艺,传承谱系明晰,从业时间在20年以上(含20年),且长期在苏州市域从事相关项目的传承实践活动,并有能力、有意愿继续从事传承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报:

        (一)行业内公认具有较高艺术或技艺水平的;

        (二)掌握某种被确认为是稀有或者特殊艺术或技艺的;

        (三)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熟练运用某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或形式的。

        所从事项目后继乏人或已列入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认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申报人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未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如传承项目属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特殊项目,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申报范围

        1.新入选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含扩展项目和新增保护单位项目);

        2.《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新增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苏文非遗〔2023〕1号)公布的新增保护单位项目;

        3.前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全部列入荣誉传承人或全部去世的项目;

        4.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5.民俗、民间文学类中的传说、故事等群体传承的项目,不认定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以上第1、2、3项申报范围内,每一个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与管理、经营、传播等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工作和活动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推荐函。由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市级行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向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具推荐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主要包括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第六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申报表。由申报人填写《第六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2)中涉及个人情况的部分,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单位意见,填写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和名单,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命名文件复印件。命名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申报人“姓名”或“出生年月”与命名文件不一致的,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4.公示情况说明。组织社会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内容、地点、时间等(含公示网页截图和网址);收到反馈意见及相关处理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的辅助材料不限。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评定资格。申报材料表格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glj.suzhou.gov.cn/)。

        四、申报原则和程序

        (一)申报原则。苏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坚持自愿申报原则。

        (二)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已是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由本人向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所在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与市直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员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市级行业协会会员,由本人向市直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2.提出推荐人选。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复核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在社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撰写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期不少于7天。

        3.提交正式文件。推荐单位应提交的正式文件包括:推荐函(含汇总表)、申报表、命名文件复印件、公示情况说明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纸质材料按“三、申报资料”有关要求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一份。

        4.材料复核。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其他事项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的指示要求,以本次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着力完善全市传承人队伍梯次构成,不断增强非遗存续活力。

        2.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对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标准和申报工作要求,将道德品质好、技艺水平高、传承能力强、得到广泛认可的传承人推荐出来。

        3.请各地、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寄送至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祥

        电  话:0512-69823188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45号(市非遗办102)


        附件:1.第六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

        2.第六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原有市本级传承人均荣誉的项目名单

        4.原有市本级传承人均过世的项目名单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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