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心

关于市科技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22〕230号)要求,现将市科技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公告如下(详见附件:苏州市科技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科技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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