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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苏州市城市更新优秀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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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材料汇总报送截止
2024-08-31   材料汇总报送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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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苏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委办〔2022〕83号)要求,分类型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检视更新效果,提炼试点经验,形成城市更新“苏州模式”,逐步建立渐进式、可持续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决定征集苏州市城市更新优秀案例并分批汇编成册,为各地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参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拟聚焦城乡建设模式发展转型和城乡空间品质及活力提升,梳理总结苏州市城市更新中的优秀项目,包括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老旧住区宜居改善、低效产业用地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城市数字化智慧化提升等类型。从项目背景、目标定位、实施过程、成效评估、经验启示等方面进行展示,形成典型示范作用。

        优秀案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截至2024年7月31日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

        2.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在推动城市功能再完善和品质再提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城市更新优秀案例申报表》(附件1)纸质、电子各一份;

        2.《苏州市城市更新优秀案例材料》(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各县级市(区)牵头,组织属地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可共同申报)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报送至各县级市(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2.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案例,各县级市(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优秀案例申报表、案例材料和优秀案例推荐汇总表(Word和PDF盖章扫描件)报送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zzjjghc@163.com

        3.我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广(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优先)。

        四、其他要求

        城市更新优秀案例应有详实内容支撑,并配以图片、图表等辅助证明,不得虚构和夸大,严禁造假。

        联系人:徐庶评;电话:65119533;邮箱:szzjjghc@163.com。


        附件:1.苏州市城市更新优秀案例申报表

        2.苏州市城市更新优秀案例材料

        3.优秀案例推荐汇总表


苏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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