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校,可以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填报;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填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 .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总结2023年度本单位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登录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注册填 报,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 一 式两份),报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1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5410360。
2.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并对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3. 省教育厅和各设区市科技局分别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 成果转化活动的省属高校和当地研究开发机构名单,组织相关单 位填报,严格审核所组织单位年度报告的有关材料,对所组织单 位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履行监督审查责任, 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组织单位完成年度报告。
4. 填报过程中对填报要求有疑问可联系业务支撑单位,电 话:010-62167431;对系统操作有疑问或遇到系统异常可联系技 术支撑单位,电话: 010-58882346 ;省科技厅联系人:张辉025-89691829。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