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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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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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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作安排,市委宣传部将对入选“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的各层次人才进行项目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年、2022年入选的两届姑苏宣传文化人才(文化名家、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依据新修订的《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宣发〔2020〕18号)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已享受完相应资助额度的人员不再申报;已经评上更高层次人才的,根据新入选的人才资助标准申请项目资助。

        二、申请资助的相关要求

        1.人才资助项目主要是指人才本人主持的项目,重点资助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新闻传媒(出版)以及新媒体、新业态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导向性、前瞻性、突破性的重点项目。

        2.对资助项目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立足苏州市文化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推进文化产业倍增,有助于“江南文化”品牌塑造,有助于推动大运河文化、长江文化研究、传承、弘扬,有助于红色文化(革命文化)挖掘、弘扬,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3.申报的项目要以创作精品力作为出发点,要以获得国家级(文化名家、领军人才)、省级(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各级各类荣誉、奖项为目标。

        4.资助项目的类别:重要演出、展演交流;品牌栏目、重大活动;承担课题、出版专著(音像);专业培训、文化(学术)交流;专题研究、授徒传艺;劳务咨询和其他符合资助规定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标准及政策

        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周期为五年,在培养周期内可申报项目资助。资助额度为一个周期内累计最高限额。项目需符合资助要求,经评审立项后按项目质量给予相应额度资助。

        对于2020年、2022年入选的姑苏宣传文化人才,文化名家资助总额度每人不超过100万元;领军人才资助总额度每人不超过80万元;重点人才资助总额度每人不超过5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资助总额度每人不超过20万元

        同一项目已获得同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资助每年申报一次,已获得项目资助的,须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申报新项目。5年内,单个人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先期拨付该项目核定资助经费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结束并经考察达成预期目标的,在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拨付剩余资助。

        姑苏宣传文化人才项目资助所需资金列苏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市属单位人才的项目经费,由苏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人才的项目经费,由苏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人才所在地区按5∶5比例分担;各县级市人才项目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所在地承担;在苏省部属高校在职高层次人才参加评审,项目经费由苏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所在单位按5∶5比例分担。

        四、其他要求

        1.开展项目资助工作,是培养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组织申报。各市、区人才项目资助申请需经人才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及在苏高校人才项目资助申请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各地宣传部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主管单位及在苏高校汇总后,报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人才工作处)。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程序以答辩、评委评议等方式组织评审,确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金额。对确定立项的,向申报人才下达资助通知,明确项目目标、完成时限、资助金额、资助方式、结项要求等事项。视项目情况拨付资金,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检查、鉴定和验收。

        2.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经费预算合理。申报材料主要有:

        (1)《姑苏宣传文化人才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稿;

        (2)《姑苏宣传文化人才项目资助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稿;

        (3)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

        申请书和基础论证材料按人分装入袋,并贴上封面(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3)。

        3.项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资助项目支出,单位和个人有欺诈、截留或者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经查实,取消单位申报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取消受资助人已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培养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调往外地的,取消资助资格。在培养周期内离职但仍在苏州市就职的,由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原单位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4月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人才工作处(若采用邮寄报送形式仅限使用邮政EMS),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xcwhrc @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各类申请材料电子稿可从苏州宣传网(www.xcb.suzhou.gov.cn)“公告”栏下载。联系人:陆怡霖,联系电话:0512-68617623,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615室(市委宣传部文化人才工作处)。


        附件:

        附件1.姑苏宣传文化人才项目资助申请书.docx

        附件2.姑苏宣传文化人才项目资助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姑苏宣传文化人才项目资助申请材料袋封面.docx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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