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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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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申报截止时间
2023-07-31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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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现决定组织开展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选工作。

        一、有关要求

        1. 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参照《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估指引(试行)》(附件1),认真指导辖区内企业编制“头雁”企业申报书(附件2)。

        2. 对已入选的“头雁”企业,做好跟踪指导工作,并反馈“头雁”企业评估信息表(附件3)。

        3. 本次评选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属地推荐、现场答辩的方式,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编制申报书,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推荐总数不高于所在地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企业总数的15%。

        二、工作要求

        1. 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组织属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优秀企业积极申报。

        2. 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企业材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和评估工作,防止虚报。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企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技术水平、产业规模以及行业影响力,对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优先推荐上报。

        3. 申报单位按照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方向,择一申报。

        4. 申报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如发现申报信息中存在虚假内容,将取消申报企业在本年度和未来两年的申报资格,并进行公示。

        5. 请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本地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工信局(纸质和扫描电子版各1份),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正反胶装打印(佐证材料较多可在保证清晰度的前提下适当缩印)。

        三、联系人

        附件:

        1. 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评估指引(试行)

        2. 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申报书

        3.“头雁”企业评估信息表

        4. 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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