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等级旅游民宿奖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推动全省旅游民宿合法合规经营,提升服务品质,鼓励有文化内涵、有风情特色、有深度体验的旅游民宿积极加入等级行列,发挥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引领作用,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全省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具体政策举措》,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等级旅游民宿奖补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依法设立,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国家标准,2023年7月1日前被认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2021和2022年按行业标准获得认定的甲级、乙级旅游民宿,需按照国家标准参加年度复核,复核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管理规范。等级旅游民宿须依法依规正常经营,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质量稳定。近三年内未发生旅游安全、意识形态和生态环保责任事故,无重大游客投诉事件和行政处罚记录。
2.诚实守信。等级旅游民宿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示范引领。等级旅游民宿在体现文化主题特色、提供规范个性服务、丰富乡村住宿体验、探索“乡村旅游民宿+”融合发展、带动村民共同致富等方面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程序
等级旅游民宿奖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示范引领”的原则组织实施,凡符合条件的民宿业主均可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1.等级旅游民宿奖补申报表(附件1);
2.等级旅游民宿奖补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五、奖补标准
旅游民宿奖补按等级分3个档次,共约40家左右。
六、审核公示
1.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对等级旅游民宿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审核、严格把关,统一提交无失信记录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2.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成立等级旅游民宿奖补审核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进行复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3.等级旅游民宿奖补名单、奖补金额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实施奖补。
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等级旅游民宿奖补申报和审核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等级旅游民宿奖补申报表》《等级旅游民宿奖补申报信用承诺书》《等级旅游民宿奖补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电子版、纸质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崇晶、黄桦,025-83421860、83428002;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省文化大厦12楼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