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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府办〔2023〕150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其他
支持产业:现代服务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州市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试行)


        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全面提升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践行 “四个新”重大任务要求,积极把握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大契机,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服务业深度融合为主线,通过数字化赋能企业组织管理、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变革,加速产业链条的解构与重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新动能, 为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劲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数字赋能升级,积极打造多样化服务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能的加速革新。着力推动供需两端协同发力,鼓励支持服务业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引导数字化服务商为服务业中小企业,提供精准适配、成本适中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实现全市规上服务业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服务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覆盖面得到大幅提升,服务业数字化产业链和数字化生态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 一)梳理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路径。聚焦四大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加速生产性服务业数字赋能升级。积极发展应用于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领域的软件平台,为企业提供数据分析、需求管理、决策支持、供应链优化等,助力企业提升服务能级和效率。支持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重点企业结合产业链共性需求打造数字化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数据服务。依托各类国家级创新试点在苏叠加联动优势,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数字贸易等,争取各类数字化创新项目在苏先行先试。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强化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持续推动文化旅游、传统商贸、住宿餐饮、教育医疗等领域数字化转型,支持打造生活服务类平台,鼓励企业创新数字化应用场景,积极发展数字文旅、直播电商、反向定制、在线教育、智慧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 持续优化“苏周到”“苏商通”,不断增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 加大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创新政策扶持方式,推出“服务业数字赋能券”,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通过服务商让利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调动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通过“苏商通”系统,搭建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针对服务业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推出一批优质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提供中小型服务业企业精准适配、成本适中的数字化解决方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自主开发数字化转型产品,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进程,对符合条件的转型成效突出、示范效应显著的企业,认定为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开展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供需线上线下对接活动,加强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交流推广和政策宣传培训,营造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供应商。鼓励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强数字化业务部门研发力量,开发具有行业普适性的数字化转型方案,积极对外输出数字化转型经验及产品服务。鼓励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聚焦服务业各细分领域,加强服务业数字化产品研发,培育一批本地优质的服务业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应商。加大招引力度,吸引国内外顶尖的服务业数字化研究机构和优秀服务商来苏投资发展。持续挖掘高质量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在“苏商通”平台予以上架推广,建立健全对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应商的评价机制, 以及供应商与需求企业之间的双向互评机制,遴选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服务信用佳的服务供应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拓宽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需求。鼓励各地立足自身产业发展优势,积极探索多样化服务业数字化应用场景,研究人工智能、VR/AR、区块链、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新科技在服务业场景中的融合应用,转型升级一批传统场景,重点打造一批创新场景,战略布局一批前沿场景。实施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培育工程,在数字物流、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数字文商旅等重点领域,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加快在服务业中小企业推广应用。积极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企业,申报市级总部企业、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等,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加大对优秀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规模化推广应用。探索开展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问诊服务,形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百问百答,每年推出百个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为推动全市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有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强化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 5G 网络为核心的下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 5G 基站大市范围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用于更新改造服务业领域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推进商贸、物流、文旅、居民服务等传统设施智能升级、资源共享。全面落实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推 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江苏侧吴江起 步区建设。依托“数字苏州驾驶舱”“一人一码一库”“一企一 码一库”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信息、知识产权、医疗健康等公共数据有效汇聚。加强数字监管与安全治理,对涉及关键数 字技术、重要数据、大量个人信息等重要领域加强监管,提升数 字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数字技术自主可控投入,谋划新一 代通信网络、关键软件、人工智能等底层产业链补链强链行动, 加大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实行市、 县级市(区)联动, 以县级市(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扶持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举措,强化资源整合和力量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指导与服务,加快培育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及时遴选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企业,兑现发放“服 务业数字赋能券”,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合力提升全市服务业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支持。用好市级和县级市(区)相关财政资 金,引导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各地要加大对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 服务商—企业”多方协同合力,有效降低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面向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金融产品、 服务模式,加大对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融资支持力度,为数字化转型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充分发挥好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性产业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为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创新和创业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人行苏州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培养。根据全市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实际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招才引智。发挥本地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的带动作用,开设服务业数字化相关专业或课程,建立校企人才对接机制。拓展数字化转型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型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支持具有经验的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合作共建人才实训基地,鼓励实训基地、实训机构持续开展各类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评价监测。将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纳入年度服务业 重点工作,研究设置相关针对性考核指标,对数字化转型工作开 展监测评价,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强化服务业数 字化转型服务商与需求企业之间的双向互评机制,加大对典型案例和优质产品服务的宣传推广。对服务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政府与企业协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治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