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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政策措施

苏园办〔2022〕59号
级别:工业园区状态: 无效
分类:其他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的工作意见》(苏委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帮助企业降成本、抗疫情,促进工业经济稳定运行,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补贴对象

        符合重点企业防疫综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注册并纳入统计部门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二)疫情期间严格遵守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企业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三)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上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B级及以上。

        二、补贴内容

        对2022年全年入库纳统产值5亿元及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产值5亿元-10亿元(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下同)、10亿元-20亿元、20亿元-5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00亿元以上5个档次,并视年度产值同比增长情况,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防疫补贴,单个企业各档次最高补贴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对于抗疫情、稳增长贡献特别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特别补贴。

        三、附则

        (一)产值数据以上级统计部门反馈为准。

        (二)本政策与国家、省、苏州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同类型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于符合《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苏园办〔2022〕13号)而发放的重点企业稳增促产奖励资金,应在全年兑现金额中予以扣除。

        (三)享受招商引资减免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奖励,视综合贡献情况另行商议。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本政策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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