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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鼓励民营服务业载体为承租人减免租金的操作细则

苏园管〔2022〕7号
级别:工业园区状态: 无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减免
支持产业:现代服务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19号)、《园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园管〔2022〕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鼓励民营服务业载体为承租人减免租金,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帮助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主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疫情期间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并响应政府倡议,为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的民营服务业载体,包括民营服务业集聚区、商业综合体、餐饮街区、商务楼宇、物流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服务业载体业主单位,单位性质为民营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二)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设立不足两年的,自设立之时起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疫情期间为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帮助载体内承租市场主体共渡难关。

        (四)载体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自持面积占比不低于30%,为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租户数量不少于20户。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

        三、支持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餐饮街区民营载体,按照其从2022年3月至8月期间减免租金费用总额,最高给予30%的补贴。

        (二)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商务楼宇、物流园区民营载体,按照其从2022年3月至8月期间减免租金费用总额,最高给予15%的补贴。上年度有突出贡献的载体,最高给予30%的补贴。

        (三)上述两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的载体,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或征用的房屋,在原补贴比例基础上,增加最高不超过一半的补贴额度;因租户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载体主动予以免除违约责任产生的损失,可酌情予以补贴。

        (四)单个载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符合本细则要求,主动为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的民营服务业载体业主单位,在2022年度各级各类资金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奖励;在开展园区“产业载体评级”、“楼宇经济综合评价”时,予以加分。

        四、申报方式

        为迅速兑现纾困政策,本细则分两次申报,细则发布之日起至6月15日,申报3月至5月份期间减免租金补贴;9月1日至15日,申报6月至8月份期间减免租金补贴。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委托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受理企业申报,具体时间和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五、资金监督

        (一)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会同园区财政审计局、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建立本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对本资金开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任何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本资金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本细则由园区管委会授权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会同园区财政审计局、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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