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旅游民宿规范发展试点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旅游民宿特色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苏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一批生态良好、设施完善、功能多样、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发展 ,持续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有效推动相城文旅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相城“文化强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促进相城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农民就业增收、满足游客休闲度假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旅游民宿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旅游民宿体验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拥有较高市场影响力的本土旅游民宿品牌,使其成为文旅经济发展新亮点和增长点。进一步规范流程、简化程序,通过旅游民宿备案登记,实现相城旅游民宿依法经营、诚信文明、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三、旅游民宿概念界定
旅游民宿是指在相城区规划保留村庄、旅游度假区、古镇老街核心区内,利用村(居)民自有房产、集体闲置资产(商品房和安置房等住宅区除外)等,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等,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文化体验、旅游度假、商务休闲提供住宿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
四、旅游民宿管理机制
(一)由区文体和旅游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资规分局、相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区旅游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民宿行业发展政策制定及实施,对备案旅游民宿进行综合监管,对试点镇(街道、区)开展业务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备案旅游民宿现场联合会办、核查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全区备案旅游民宿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进行日常监管和联合检查。
(二)试点镇(街道、区)配套成立旅游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日常监管和业态发展,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大力引育发展精品旅游民宿,扶持发展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旅游民宿开办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对旅游民宿开办进行初审工作(基本条件、所需材料见附件1)。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利用合法的村(居)民自有房产和集体闲置房产,自办或以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发建设旅游民宿,对符合改造建设条件的旅游民宿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成立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提高民宿行业自律水平,促进旅游民宿经营者加强交流合作,提升旅游民宿经营管理水平。
五、旅游民宿办理程序
(一)申请:旅游民宿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根据各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并填报《相城区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附件2),经村一级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所在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各项经营条件的承诺。
(二)初审:镇(街道、区)旅游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办公室按照本指导意见,在收到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登记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镇一级相关部门,围绕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规范经营等方面对申请的旅游民宿做好初审工作,初审通过的,镇(街道、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区旅游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办公室;初审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民宿经营单位整改意见,并予以督促整改。
(三)核验:区旅游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会同属地镇(街道、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对《相城区旅游民宿备案登记表》(附件3)进行意见签署并盖章后提交工作组办公室,完成备案工作;验收未通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镇(街道、区)、民宿经营单位备案验收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区旅游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旅游民宿发展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旅游民宿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密切联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试点镇(街道、区)成立旅游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明确管理机构,配足管理力量,牵头属地部门推进旅游民宿备案登记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相关部门和试点镇(街道、区)认真贯彻旅游民宿发展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常态化综合监管,提升旅游民宿管理服务水平。区旅游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每年对试点镇(街道、区)新增备案登记旅游民宿按不低于20%比例的进行监督抽查。试点镇(街道、区)旅游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旅游民宿经营,夯实旅游民宿发展根基。
(三)加强政策扶持。出台旅游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组织开展旅游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对获评国家、省、市荣誉的旅游民宿,区级予以配套奖励,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宣传工作。区相关部门和试点镇(街道、区)要大力宣传旅游民宿发展政策,坚持安全规范、主题鲜明、彰显特色、集群发展等原则,借助官方平台公开规范达标的旅游民宿信息,开展相城旅游民宿线上线下宣传营销活动,打造旅游民宿品牌。
(五)做好试点工作。为提升我区旅游民宿集群化发展,针对实际情况,在度假区(阳澄湖镇)、黄埭镇、望亭镇、太平街道、北桥街道、黄桥街道等开展旅游民宿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先行先试,鼓励和支持度假区(阳澄湖镇)推进“阳澄湖居”精品民宿品牌建设,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打造高品质旅游民宿集聚区示范样板。
本意见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9日。
附件:1.相城区旅游民宿开办基本条件、所需材料
2.相城区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样表)
3.相城区旅游民宿备案登记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