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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张政办〔2024〕38号
级别:张家港市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在江苏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战略部署,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努力建成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县域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至2026年,新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5家,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名,新增技能合作高职(技工)院校100所。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40%。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动能更加充沛、产业协同更加高效、价值生态更加优化、机制体系更加完备,“技能张家港”品牌建设成效显著。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实施“技能张家港行动”和企业技能工匠培育计划,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高职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服务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围绕本市“4+4”重点产业链,及时发布新技能、新职业岗位需求及重点支持培训项目清单,对清单内项目加大培训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四)发挥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发挥“技能张家港”企业技能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指挥棒作用,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具备培训能力的大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鼓励优质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集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贯彻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费补贴政策,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等依托独立设置并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中小微企业与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鼓励各区镇、街道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支持行业企业通过定向培训、岗位练兵、名师带徒、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对不同职业高技能人才实施针对性、个性化培养。

        (五)鼓励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职业院校育训结合激励力度,优化与其承担培训评价任务相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新增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扎实开展“引企入校”“送教入企”,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全面打造“港好有匠 技能夜学”培训品牌,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依托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积极开展各类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

        (六)推动产教融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探索构建校政企多方协同合作、产教融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探索创新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合作共建模式,开展区域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试点,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体系,鼓励和支持开设高技能人才联合培养“订单班”“冠名班”等。

        (七)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加大力度培育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张家港技能贷”“技能优才卡”金融政策支撑作用,落实技能人才礼遇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加入“东渡宣讲团”,提升人才集聚效应。把握全球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推进建设“沙洲湖数字技谷”,加大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三、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八)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分配要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倾斜,工资总额增量优先用于技能人才激励,对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的高技能人才,有关工资总额可按规定予以特殊支持。鼓励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建立企业年金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

        (九)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鼓励各行业和重点区域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对高技能人才制定激励保障政策。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发挥好居住证和户籍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双向使用流动机制。

        四、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十)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挥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化评价机制。加快推行新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根据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结合岗位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在现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定未覆盖的领域,鼓励用人单位评价机构自主开发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评价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十一)推进多元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妥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推动职称评价与企业人才评价开放融通。探索数字经济、智能装备领域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具备条件经备案的用人单位评价机构为行业企业提供评价服务。企业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技能等级。推行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有序增加社会化评价项目数量。推进本市院校参与技能人才评价;支持具备条件的院校备案成为技能评价机构,面向毕业学年学生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有条件的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十二)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用人单位将技能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相结合,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从事技能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技能评价,支持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专技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鼓励各类企业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参加事业单位招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十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技能人才。不断健全以“行行出状元”张家港市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港好有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等行业(系统)、部门或协会牵头组织的大赛为支撑,大型企业职业技能竞赛为补充的技能竞赛体系。健全完善竞赛管理制度,推行“赛展演会”相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竞赛获奖选手岗位使用和薪酬待遇保障的激励机制。

        五、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选树激励机制

        (十四)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充分发挥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褒奖一批技能高超、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高技能人才计划、人才培养工程和荣誉项目等。

        (十五)加强高技能人才政治引领。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优化高技能人才礼遇工作机制。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六、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交流

        (十六)优化技能人才服务举措。加强技能人才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指南,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管理能级。鼓励支持各行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人才安居等保障服务力度,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为技能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研修交流等“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

        (十七)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对标有关要求,以结果为导向,优化完善支持政策,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高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加强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档案。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各区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加强区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政策支持。人社、教育、工会等部门应制定完善政策,对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技能竞赛、基础能力建设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增强技能人才队伍荣誉感。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附件:1. 2024年企业技能工匠培育重点产业计划表

        2. 企业技能大师培养对象名单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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