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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苏园管规字〔2024〕4号
级别:工业园区状态: 有效
分类:金融扶持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风险补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营,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苏州工业园区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2024〕3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金融机构、企业均需为园区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园易融”注册用户,本细则涉及的金融创新产品均需在“园易融”上架,补偿业务需在“园易融”上有完整服务记录。

        第二章  产品管理

        第三条 金融创新产品应进一步发挥园区风险补偿资金的政策性和引导性作用。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自身优势,解决园区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痛点,同时盘活现有特色化政策性金融产品,推动融资服务增量扩面。

        第四条 采取“名行优品”模式,重点围绕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场景金融等方向,通过“产业出题、银行答题”的揭榜挂帅方式确定合作金融机构,甄选金融创新产品。由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以下简称金融局)牵头,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服中心)具体实施,分为集中发榜、揭榜遴选、场景路演、结果公示、协议签署、绩效考核六个阶段。园区各业务职能部门可提出金融产品创新需求,参与产品甄选、设立及调整。

        第五条 产品备案管理:

        (一)金融机构揭榜成功后,在“园易融”上架“名行优品”金融创新产品;

        (二)金融创新产品的运行全流程,从企业提出需求到完成还款,均需在“园易融”上有完整记录;

        (三)金融机构完成每笔授信,均需于5个工作日内在“园易融”填报授信情况,“园易融”确认后生成《备案通知书》;金融机构完成每笔放款和还款,均需于5个工作日内在“园易融”填报放款和还款情况,否则园区将不予风险补偿。

        第六条 产品贷后管理:

        (一)金融机构需对产品在贷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二)企服中心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在贷项目进行贷后走访,每个项目每半年至少在“园易融”上传一份贷后走访报告;第三方机构对在贷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年度贷后管理总结报告。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七条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发生经营状况异常、无法按期付息或贷款无法正常归还等风险情况时,合作金融机构应在发生风险情况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服中心进行风险预警,企服中心将该企业纳入风险企业库管理。

        第八条 建立风险贷款处理机制。合作金融机构如需对风险贷款进行展期、借新还旧等处理,须及时向企服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首次申请的,原则上同意金融机构意见,由风险补偿资金理事会授权企服中心对申请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同意文件;二次及以上申请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企服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申请方案需具备贷款压降或增加担保等措施,企服中心初审后上报理事会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同意后,出具同意文件。

        第九条 建立风险企业库管理机制。企服中心针对发生逾期和展期、经营异常、信用记录异常的企业设立风险企业库,对于在库企业,风险补偿项下的金融创新产品在贷余额不再增加。若在库企业经营情况出现明显好转,风险贷款结清,并至少后续12个月内贷款正常偿付,企业可提交书面出库申请报企服中心,企服中心审核同意后出库。

        第四章  风险补偿资金支付

        第十条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产品出险后采用后置补偿,待追偿流程终结后,根据最终确认的实际损失金额按比例进行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一)金融机构原则上须完成法院诉讼(仲裁)、执行、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程序,并取得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同时按照要求在“园易融”平台上具备完整的备案业务流程,才能提交补偿申请;

        (二)金融机构向企服中心提交补偿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补偿申请书》、贷款证明材料、追索证明材料、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园易融”《备案通知书》、产品合作协议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企服中心依据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来确定贷款清偿要求,计算相应补偿金额。若贷款本金全损的,风险补偿资金仅按比例补偿本金损失部分,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由合作金融机构自行承担;若有追偿所得的,按照未偿贷款本金与追偿或清算净所得(扣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追偿费用)的余额,作为最终贷款本金损失金额,并按照金融创新产品相关补偿比例申请补偿;

        (四)企服中心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银行在授信、放贷、贷后、追偿等流程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企服中心将补偿事项上报理事会办公室审批;

        (五)经理事会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同意后,企服中心从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将补偿款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一条 保险、担保等其他金融机构损失补偿:

        (一)企服中心每年受理一次,金融机构自行申报;

        (二)金融机构在线提交损失补偿申请及相关附件,包括贷款损失补偿申请报告、对借款企业追索的原始记录、相关司法文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企服中心受理上述材料,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将赔付事项上报理事会办公室;

        (四)经理事会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同意后,企服中心从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将补偿款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二条 风险补偿资金存放于园区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企服中心在保障日常赔付需要的基础上,对风险补偿资金按财政审计局相关规定实行定期存放,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园区金融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4年6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原《苏州工业园区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园管规字〔2020〕8号)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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