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创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擦亮“昆如意”营商服务品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 加速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深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完善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等超50个“一件事”集成办,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优化升级企业开办线上“全链通”,实现用电报装与企业开办集成办理。建立政务服务“首席代表”制度,实现不少于350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责任单位:市数据局、供电公司)
2. 强化数据要素支撑。强化涉企数据汇聚治理,建设审批事项库、行政许可库等一批贴合实际应用场景的主题库、专题库,有力支撑政务服务高效协同办理。打通政企数据共享通道,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有序推动政务数据面向企业共享开放,助力数据要素型企业发展。新增不少于40类电子证照资源;实现200项事项“免证办”。(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3. 提高投资建设审批效率。探索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改革。推动“拿地即开工”拓展到一般工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市政交通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公共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压缩时限至10个工作日内,实现“一并入场,同时检查,成果共享”。推出“局部消防验收”“分层竣工验收”等服务措施,指导企业分层、分防火分区验收,助力工业项目“预验即试产”。(责任单位:市数据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消防大队)
4. 优化不动产登记。依托“登鹿城”平台,实现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打造“不动产登记+公证”便民服务点,不动产登记和继承等事项公证服务“一站办”。推行涉企抵押登记“抵押即放款、还款即解押”极速办模式,实现涉企首次登记“0材料”。实行涉企不动产登记“定制办”“竣备即发证”。(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5. 优化项目备案管理。鼓励“清洁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对用户侧、电源侧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箱柜式储能设施项目豁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鼓励国有资本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对国有企业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及产业园、工业园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推进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交付,对出让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商住)实行备案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数据局、住建局)
6. 提升个转企登记便利度。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内容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7. 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持续升级涉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探索推进清单内政策“一键直达”。提升涉企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集成涉企政策“一条龙”套餐服务,全面实现政策查询、政策申报、资金兑付全程网办、快速兑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二、加强要素支撑保障
8. 推行制造业企业“数据得地”。聚焦一批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建立存量制造业企业“数据得地”评分体系,对用地需求进行综合赋分排名,开展企业无感评审,解决企业用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
9. 推动“工业上楼”。支持企业更新改造,加强土地立体开发利用,鼓励企业通过提容增效方式实现存量用地更新盘活。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产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鼓励工业研发用地及高标准厂房用地建设地下空间。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地上容积率,不收取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
10.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优化电力、天然气等能源要素配置,用电设备容量200千瓦以下企业允许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至计量表箱。进一步明确储能、光伏等项目建设要求,简化备案流程,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发改委、住建局、供电公司)
11. 加强人力资源保障。辅导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型企业等申报自主评价资质,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持续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激励和撬动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培养和评价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建设国家级两岸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范人力中介主体行为,多途径拓宽企业招工渠道,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开展“百校千企”“北斗引才”繁星计划、“20+20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等活动不少于40场,组织各类招聘会不少于100场。出台市场化引才激励办法,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降低企业引才成本。(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12. 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入,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出“揭榜挂帅”技术转移贷,支持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深化综合风险池普惠金融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新增风险补偿资金5亿元,总规模不少于15亿元,年内为中小微企业新增150亿元融资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续贷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持续为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补偿机制,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对风险池贷款“见贷即保”。(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昆山监管支局)
13. 持续推进信用赋能普惠金融。依托全国“信易贷”平台江苏节点,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务+市场+金融”等多方合作创新模式,加大信用报告在融资过程中的应用力度。推动银企精准对接,常态化推进“信易贷”产品广泛应用,助力企业融资,切实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信用办、金融办、财政局、人行苏州市分行昆山营业管理部)
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4. 推行现场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在生态环保、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领域探索推行现场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建立“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扩大“e企帮”运用覆盖面,通过检查预约、跨部门检查等途径,避免多头检查、执法扰企。按照“能联尽联”原则,大力推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有效压减入企检查频次。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消防应急等领域实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执法检查。开发昆山市火灾风险预警系统,预测企业风险等级,实现分级分类、精准高效监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各行政执法单位)
15.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免罚事项清单内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不纳入信用平台、不作为惩戒依据。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涉企违法免罚轻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行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消防领域推行二级重点单位“自主整改隐患报备不罚”机制。秉持“服务就是管理”理念,加强行政执法和网格员队伍监督管理,用好企业评价回访机制。依托“鹿路通”、政务服务旗舰店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达到最短公示期的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信用修复高效便捷“一次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信用办、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
16. 加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防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经营主体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大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侦办力度,提高涉企案件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案件调查、侦办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投诉举报,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7. 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附加条件,不得在评标定标规则中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加大招投标领域“恶意举报投诉”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18. 提升便企法律服务。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企检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积极对接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出台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加速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拓展便企法律服务范围。完善境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聚焦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三大职能,推动建立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运转机制。制定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合规指引,加强境外法律服务产品和案例的宣传推广,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人社局、检察院)
19.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设立市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中心,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常态化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存证、纠纷化解等“一站式”法律服务。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职务侵占等影响市场健康发展和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信息共享、典型案例推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有效衔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20. 提升商事纠纷化解实效。建设“法企会客厅”,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诉调对接渠道,推行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解纷路径。推动“金e站”昆山辖区金融机构全覆盖和常态化应用。探索在支付令、诉前保全等方面给予金融机构更多司法支持,加大金融纠纷专职调解员联合培训力度,提升调解员解纷能力。打造“金商驿”商事非诉解纷模式,依托特邀调解组织平台,推动实现“商事纠纷商人解”,完善商事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工商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昆山监管支局)
21. 提升破产办理效能。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破融合”昆山模式,高标准推进企业重整中心建设,构建“门诊式”危困企业挽救重整中心,制定重整案件办理工作指引,明确业务办理主体、流程。成立“企业纾困基金”,建立破产企业职工基本工资垫付机制,助力危困企业重整再生。建立重整专家库,强化危困企业重整价值识别,遴选最优重整投资人。推动公司与关联个人常态化合并破产处置,探索由被执行人债务并案执行后“集中管理”到符合免债条件推动免债重生的“集中清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
四、优化涉企服务
22. 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推动更多企业纳入“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名单,享受互认便利措施。深化原产地签证改革,持续推进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指导企业用好“经核准出口商”等原产地新规,服务RCEP全面落地生效,降低进出口成本。加快布局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精准引育一批海外优秀人才。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和“走出去”专题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整合,开拓国际市场,科学布局全球产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海关)
23.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提供账户多币种结算服务,优化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流程,提高企业跨境贸易结算效率。完善海关账册监管模式,支持综保区内企业通过一本账册开展加工、物流、贸易等业务;咖啡产业实行即检即放、一检分放、抽检立放的“三检三放”监管模式,进口咖啡生豆实现随报随检;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推行“整报分送”物流模式,提升周转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海关、人行苏州市分行昆山营业管理部)
24. 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实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企业会费。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可由第三方组织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责任单位:市检察院、民政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
25. 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推广以保函、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对综合考评AB类企业减免保证金。公开招标项目因不可预见原因,可缩短招标预公告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
26. 优化涉企公共服务。加快工业园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规划增设共享充电、公共卫生间、公共自行车、自动售货机等设施,提升园区生活环境,做好产业工人服务保障。聚焦企业周边停车难题,优化停车场地建设线上备案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打造昆山出入境事务开发区服务中心,搭建具有涉外特色的“人才会客厅”,为外籍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证件办理、社区融入、文化推介、语言辅导等服务。建设一批新时代“枫桥式”基层单位,全面提升惠民利企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人民法院、税务局等)
27.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助企直通”政企恳谈会制度,定期听取企业诉求,解决行业发展难题。深化营商环境体验官机制,扩大体验官规模和覆盖面,为3500家“四上”企业配备助企员,重点解决企业“微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社会治理综指中心)
28. 关心企业家成长。创新助力企业家成长路径模式,深化“昆玉计划”,推动部门与青年企业家“角色互换”。针对性开展创业辅导,鼓励新生代企业家参与新城市建设、新产业发展、新时尚引领,推动事业新老交接、有序传承。深入实施“昆澄张”新时代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强年轻一代企业家培养,促进民营企业代际传承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工商联)
五、强化正向激励
29.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编制信用修复“一件事”指引,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指引“双书同达”。推行信用修复全程“不见面”“网上办”,提供信用修复辅导服务和全程网上办理途径。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解决企业信用修复多头跑问题,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度。在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等20个领域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减少企业开具证明环节。(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场监管局)
30. 强化涉企服务机构管理。梳理归集各部门指导、监管领域内涉企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事项和结果,制定评级信息目录,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涉企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信息及时、准确归集共享。通过“鹿路通”“一件事”平台、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服务大厅等公示涉企服务机构评级信息,实行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市信用办、营商办、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