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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苏行审〔2023〕34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全市民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10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推进“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监注〔2023〕84号)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围绕优化民营经济结构和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主旨,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实现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健全完善政策导向体系,全力构建个体工商户自主转型、竞相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坚持“引导一批、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有序推进。

        (三)优化服务,注重实效。建立完善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和指导,及时落实登记、税收、财政、金融、权属变更、知识产权等扶持政策,畅通“个转企”渠道,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三、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将主体类型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合伙人)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

        四、工作措施

        (一)梳理扶持目标,建立培育名册。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符合转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将接近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拥有商标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及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培育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名单,“一户一策”开展转型辅导和跟踪服务。

        (二)改造业务系统,简化登记流程。开发“个转企”业务功能模块,将原先需要分别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两步走”的登记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直接以变更方式进行登记,延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信用代码,实现一次登记即可完成整个“个转企”升级流程,核发营业执照,并自动生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相关文书。

        (三)便捷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通过简化登记材料、减免升级成本、优化登记服务等多种途径,全面提升“个转企”办事体验感。

        1.精简申请材料。按照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的登记要求,仅需要提交一套《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格式文本,对于不涉及出资人、地址等事项变更的,且相关材料仍在有效内的,无需额外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等登记材料。具体“个转企”提交材料规范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相关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2.最大限度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征。在不影响他人在先名称权利的条件下,原则上可继续使用原登记字号,允许以原名称行业后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3.开通“个转企”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办理,通过苏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上线“个转企”一体化服务线上办理功能模块,采用一表申报、信息预填、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方式,实现“一网通办”。

        4.设置“个转企”线下“一站式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个转企”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个转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整合公安、税务、社保、银行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对升级企业享受新开办企业同等待遇,实施公章政府补贴、全程帮代办等惠企政策,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实现申请人“跑一次”即可完成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升级。

        5.简化许可审批事项。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审批许可的,如卫生、食品、药品等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或者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原许可证后重新发证,按照“个转企”相关工作要求简化手续,不再重复检查。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相关许可、认证等采取延续、变更、新办、注销等方式分类办理。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再造流程、简化手续要求,开辟绿色通道,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快速办理。

        6.合并管理登记档案。个体工商户提出“个转企”申请,由登记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部门发出档案移交通知,登记机关对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升级后的企业档案实行合并保存,确保市场主体档案的历史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

        7.做好“个转企”转型衔接。允许延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延续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延续个体工商户已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相关内容,与转型后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合并公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做好与税务部门的业务衔接。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暂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可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并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四)优化扶持政策,促进平稳过渡。在落实前期“个转企”支持政策基础上,出台苏州市优化税费减征、不动产权证更名、金融信贷、社保用工、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个转企”企业原则上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

        (五)建立转企台账,做好跟踪回访。建立“个转企”企业联系卡,了解转企后的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按照“个转企”企业的特定需求,精准指导服务,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个转企”过程中和“个转企”后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帮助企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渡过转型期,完成转型升级。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成立全市“个转企”改革推进工作专班,明确改革任务,进行工作部署。前期由审批、市监等部门牵头,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各板块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确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台账。利用各级窗口、公众号平台等广泛发动宣传,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个转企”优惠政策宣传手册,提升“个转企”改革社会知晓度。

        (二)试点实施阶段(4月中旬-5月下旬)。将张家港、常熟、太仓行政审批局列为“个转企”改革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支持上述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区实际,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加大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改革协同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试点开展“个转企”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定期评估试点情况,为全市“个转企”工作探路。

        (三)全面推广阶段(6月上旬-7月下旬)。改革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及时发现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总结有效工作经验,对成功案例加大宣传。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适时向苏州全域推广,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市政府在《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51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个转企”扶持政策,常态化推进“个转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对促进就业、涵养税源、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市“个转企”改革推进工作专班的统筹部署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个转企”扶持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领,形成常态化推进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转型升级动力。

        (二)明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切实发挥苏州市“放管服”改革协调机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机制与改革专班的能动作用,组织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高效、便捷的“个转企”服务环境,建立健全培育名单、优化准入服务、落实税费政策、便捷许可审批、争取金融扶持等,全链条做好“个转企”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政务网站、各级微信公众号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媒介,组织召开“个转企”专题培训会和座谈会,走访个体工商户进行宣传引导,多维度、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个转企”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个转企”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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