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解决市场主体歇业相关手续环节多、跑腿多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业务重塑、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优化配套政策等方式,对市场主体歇业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歇业备案登记、税务事项办理、社保退工停保登记、医保停保登记、公积金封存登记等歇业相关流程整合为“歇业一件事”,按照“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提供更加便利的歇业一站式集成服务,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规避不可抗力的制度性帮助,降低成本,增强活力。
二、适用范围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主要举措
(一)专窗办理
按照一件事办理标准,全面集成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和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部门有关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歇业一件事”专窗(以下简称“专窗”),为市场主体歇业提供“一次申请,一窗办结”的便利化服务。
市场主体在专窗勾选《苏州市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清单》(附件1)中营业执照歇业备案登记、税务事项办理、社保退工停保登记、医保停保登记、公积金封存登记等事项
的,在完成营业执照歇业备案登记后,同步办理相关事项。
部门之间通过内部流转、专项对接或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并联审批,并将相关办理结果实时反馈专窗。
“歇业一件事”所涉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二)营业执照歇业备案登记
1.市场主体向专窗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附件2)以及《歇业备案承诺书》(附件3)申请歇业备案登记,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
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2.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但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但累计歇业期限不得超过3年。
4.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的,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办理
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5.市场主体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税务事项办理
1.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涉及税务事项办理的,可在专窗同步勾选税务事项办理,登记机关完成备案后将歇业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2.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税务部门收到登记机关推送的歇业备案信息后,对存在未结涉税事项的市场主体及时进行提醒。
3.歇业市场主体无需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
4.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年度内不得变更,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歇业的,税务机关及时将其定额调整为零。当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应先解除非正常状态,否则不适用上述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5.市场主体歇业前存在欠税的,歇业期间滞纳金不停止计算;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发生欠税的,依法加收滞纳金。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申请税务注销的,按规定办理。
6.国家税务总局对市场主体歇业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
(四)社保退工停保登记
1.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与职工依法协商处理好劳动关系,歇业的市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职工退工停保手续,歇业期间保留单位社保账户。
2.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申请办理职工退工停保的,可在专窗同步勾选社保登记,填写《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附件4),提供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及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由登记机关主动与社保部门对接完成职工退工停保登记,或市场主体直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完成职工退工停保登记手续。
(五)医保停保登记
1.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与职工依法协商处理好劳动关系,歇业的市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职工退工停保手续,歇业期间保留单位医保账户。
2.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申请办理职工停保的,可在专窗同步勾选医保登记,填写《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附件5),由登记机关主动与医保部门对接完成职工医保停保登记,或由市场主体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1Enter/#/Index),完成职工医保停保登记。
(六)公积金封存登记
1.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与职工依法协商处理好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歇业的市场主体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2.市场主体可在专窗同步勾选公积金封存登记并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封存)表》(附表6),由登记机关与公积金部门对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封存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行政审批局要做好改革的牵头工作,加强对市场主体歇业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构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政策扶持、恢复经营全过程闭环。
(二)加强改革探索。鼓励各地深化歇业联动机制,结合实际条件开展歇业配套改革,例如在专窗增加对歇业市场主体职工的个人告知服务;例如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开发“歇业一件事”申请端和审批端,实现“歇业一件事”不见面审批等等。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体,加大对“歇业一件事”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
市场主体知晓度和满意度。
附件:1.《苏州市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清单》
2.《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3.《歇业备案承诺书》
4.《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5.《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
6.《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封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