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政策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推进高等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示范发展实施意见

苏园管〔2024〕40号
级别:工业园区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荣誉,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推进高等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示范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园区高校资源与品牌优势,加快提升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为建设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强而有力的人才保障、科技支撑、智力支持和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推进高等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示范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学科人才支撑

        1. 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加大与知名高校开展卓越工程师、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对共建基地按照培养人数以及基地产出成果数量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专项补贴。

        2. 实施专业强链补链延链。鼓励高校围绕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给予单个专业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

        3. 建设高层次科教领军人才队伍。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教授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其中青年人才可放宽到副教授,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可放宽到博士后),按照高校拨付薪资额度的50%进行配套支持,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项目经费,连续支持2年,其中首年按照薪资配套,次年按照项目成果转化情况综合评定。

        4. 建设产教融合的科教骨干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鼓励高校从企业、科研院所等选聘一批工程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产业教授(导师),深度参与院校人才培养、合作开展项目研发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到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参与科研实践和技术研发;对经核定的人才根据合作成果给予最高5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鼓励院校引进、培育在教学、科研、产业化等方面具有专业技能的骨干人才和管理人才,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专项补贴。

        二、提升科研成果转化

        5. 建设一流创新平台。鼓励高校在多元化筹措资金的基础上,新建或提升符合园区产业发展需求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各类科研(教学)平台,对于经认定的人才领衔建设的平台,根据高校吸引或投入经费的额度给予50%的配套,最高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对于高校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领衔建设的高能级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根据高校吸引或投入经费的额度给予50%的配套,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平台建设经费。

        6. 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横向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根据高校上年度与企业签订并经鉴证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0%奖励,每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7.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推动高校聚焦地方重点产业领域持续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概念验证培育,培育园区科技领军孵化项目,对经评选的院校科研团队、颠覆性硬科技项目以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按照产业化程度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万、10万元经费支持和最高200平米场地的3年免租支持。支持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校、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推荐项目参加国家、省级创新赛事,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等奖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于实体化运行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每年根据其发展规模、发展成效等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促进校友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于校友会或经高校认可的校友联谊机构(含非入驻高校的校友会、联谊机构),经备案和评估通过,给予最多100平米办公场所的3年租金减免;支持校友会参与承办或协办重大校友活动、招才招商活动,对年度招才招商成效贡献突出的校友会、校友联谊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优化创新生态体系

        8. 建设产教融合创新体。按照一校一重点学科发展规划,支持高校瞄准园区重点产业、未来产业,与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包括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在园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联合建设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创新体,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加快产业发展前沿研究、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一体化推进,对产教融合创新体建设,按照企业投入与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9. 加强绩效评估和分类管理。鼓励入驻高校加大学校本部指标、资源、资金等投入力度,根据投入情况以及本地产学研一体化产出成效,优化分类评价内容、完善分类管理机制,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有效牵引院校高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各院校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绩效奖励,绩效奖励由院校自主安排使用;根据评价结果,在政策兑现、评奖评优、宿舍保障等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

        10. 打造教育科技人才深度融合的氛围。支持高校、大学科技园、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校友组织、高等教育协会、教育基金会等相关机构举办有助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学术研讨、项目路演、赛事、研修培训、对接会、人才交流、文化体育、课程共享等活动,对经认定的活动,按不超过活动总支出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活动上限50万元,每家高校年度支持上限100万元。支持园区高校、企业与区外高校合作,在学科人才支撑、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拓展创新资源,对项目化合作,经认定后,参照以上条款给予支持。

        四、其他事项

        1. 本意见适用于入驻在苏州工业园区的高等院校以及与苏州工业园区签署协议的高等院校,以及本意见明确的其他高校服务机构、共建机构。与苏州工业园区签署协议的高等院校,协议期内相关政策按协议执行,其他项目按本意见执行。

        2. 本意见由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及组织实施,每年发布实施细则。符合园区其他人才、科技等优惠政策的,按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3.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政策图解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