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苏办发〔2023〕16号),高质量推进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全生态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通过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加快孕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辟新领域、布局新赛道,培育我省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源头活水。
二、功能定位
概念验证是将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转化为可初步显现其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产品、服务、系统)雏形,降低转化机会成本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强其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早期阶段的关键驱动环节。
概念验证中心主要依托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建设,是通过优化整合人才、成果、资本和市场等要素,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初一公里”,助力科研团队跨越科技成果转化 “死亡之谷”的新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
原理验证:对新原理、新方法、新发现等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验证分析,重点验证技术的可实现性。
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迁移到其他学科或跨学科整合到新的应用场景上的技术可实现性与潜在市场需求点、需求真实性、需求群体匹配性等进行分析验证,重点验证产品实现的基础条件及应用场景体系实现过程中关键技术、加工测试工艺、系统集成验证等技术手段以及产业支持政策体系的可实现性。
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组织关键功能分析和实验结论验证,明确产品关键技术指标和主要使用性能,验证成果产业化的技术可行性及需要的基础条件,组织产品试制验证并在相关使用环境中进行测试,完成符合设计要求的小批量试制工艺技术体系验证,明确工程化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商业前景验证:完成产品满足使用要求和质量一致性验证,对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产品优势、竞品分析、生产与组装调查等进行验证分析,重点验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社会经济价值、市场应用前景,以及产业化过程中互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与供给、商业策略、知识产权、投资回报等商业要素的可实现性,形成推广应用的政策需求分析报告和市场竞争策略报告等。
概念验证中心还可以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技术权益确认、成果评估、技术交易等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跟进式项目调研、创业咨询辅导、小批量试制、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产创融合链接服务;产业创新资源推介、合作伙伴对接、创业投融资等商业顾问服务,以及基于并伴随概念验证服务的其他关联服务。
三、建设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方式,择优布局建设省概念验证中心。
——优配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现有基础条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创新主体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人才团队等,强强联合共建省概念验证中心。
——综合赋能,培育产业。综合相关扶持政策,合力支持省概念验证中心围绕全省产业布局重点和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孕育能力。
——条件支撑,优胜劣汰。推进省概念验证中心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条件支撑和服务保障水平,强化监督指导、绩效评估,淘汰不符合条件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省概念验证中心。
四、布局重点
省概念验证中心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可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聚焦1-2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
支持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多,实施概念验证服务能力强的高校、院所分别牵头建设综合型、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对本单位优势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
支持概念验证项目来源稳定、服务成效显著,并能提供职业化、专业化概念验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牵头建设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对新兴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开展“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
支持省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基地(载体),特别是政府资助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通过多种方式完善概念验证功能,积极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更好地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策源孕育功能。
五、建设条件
(一)牵头建设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
2.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具有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
3.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管管理团队中,外聘专职人员应不低于40%;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负责、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5项。专家顾问团队由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50%;
4.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制定发布本单位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具有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授权概念验证中心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二)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相关领域知名科教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不低于5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3.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自有固定工作场所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使用权益,能整合相关试验平台、实验室及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4.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严格的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规范;
5.重点服务的学科或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申报前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
6.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2项;专家顾问团队由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70%。
六、建设管理
(一)职责分工
1.省科技厅。负责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批准省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撤销及重大事项变更;组织开展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策划组织概念验证交流研讨活动,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等。
2.省教育厅。配合省科技厅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导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申报省概念验证中心;支持高校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3.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省概念验证中心,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创新扶持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定期跟踪建设进展,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做好定向服务和日常管理,发现并报告重要工作成效,凝练总结工作经验,在本地区做好示范推广。
4.牵头建设单位。负责审定本单位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保障相关资源条件,支撑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按要求及时报告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变更等重要信息,配合开展绩效评估,承担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5.概念验证中心。负责本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运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提升验证服务能力;引进培养概念验证服务人才,构建合理的人才团队;多元化筹集概念验证经费;按要求编制并报送年度考核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设程序
1.自主申报。牵头建设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实际情况,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建议名单。
3.评审遴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照本指引及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等进行评审遴选,必要时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考察。
4.启动建设。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遴选情况,择优确定拟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准建设,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拟投入情况,分类分档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5.考核验收。建设期满后,牵头建设单位将建设情况书面报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按规定及时组织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纳入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管理。
(三)运行管理
1.挂牌运营。对立项建设的省概念验证中心,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分别授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xxx单位)”“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xxx单位xxx产业领域)”铭牌。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加挂“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铭牌。
2.重大事项报告。概念验证中心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或重大事项需要变更的,牵头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纳入管理并收回铭牌。
3.绩效评估。省科技厅适时发布《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绩效评估细则》,每两年对纳入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管理的省概念验证中心进行专项绩效评估,评估优良的分类分档给予财政资金奖补;评估较差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概念验证中心不再纳入管理,并收回铭牌。
4.诚信约束。牵头建设单位或概念验证中心若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违反科技伦理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有关政策予以处理;涉嫌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资助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布局建设省概念验证中心是我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完善创新创业全生态链的重要举措。全省科技系统要高度重视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推进,要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综合赋能,完善支撑条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扶持。省科技厅从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建立健全省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完善配套政策,设立概念验证支持计划引导本地区、本单位形成的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主动进行概念验证,建立健全验证项目产业化运用支持机制,促进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省概念验证中心扶持政策研究、解读,定期开展互动交流研讨,总结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及时宣传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模式、新成效,着力营造概念验证服务和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浓厚氛围。
八、其他
本指引自2023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