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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引博育匠”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苏园办〔2023〕59号
级别:国家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青年科技人才、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引博育匠”人才支持计划旨在赋能园区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构建产业特色鲜明、政策支持有力、企业深度参与的人才工作体系,引进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博士后人才,培养一批支撑园区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为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 “引博育匠”人才支持计划目标是力争3年内新建各类博士后工作站点20家、招收博士后350名;新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培训基地各10家,引进具有引领性的“金鸡湖工匠”10名,培育高技能人才3.6万名。

第二章 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第四条 聚焦人才型科技项目。对有意向设站的区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以及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列入备选库,提前介入指导、优先推荐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点。对新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对暂不具备设站条件的科技企业,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孵化站”,参照工作站方式开展课题研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

        第五条 完善博士后创新协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产业创新集群博士后联合中心,构建“联合招收、联合培养、联合攻关”平台,对博士后联合中心取得的研究和开发成果,经评估后给予联合中心主建单位最高50万元综合奖励。

        第六条 建立站点运行评估机制。提升博士后工作站点建设水平,对有博士后正常在站且按照开题项目进行科研工作的设站单位,按其博士后在站人数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以创新成果为核心评价要素,对全区博士后工作站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博士后站点资格。

第三章 博士后人才引进

        第七条 加大博士后招收力度。依托“iDream”园梦人才平台面向海内外发布博士后人才需求,大力吸引优秀博士来园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对在站博士后分两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通过市场途径租房居住的按1000元/月给予“虚拟优租房”补贴。进入孵化站的博士可同等享受企业进站博士后相关待遇。

        第八条 支持博士后留园区创新创业。重点推荐园区博士后工作站点出站博士后申报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出站留园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等额发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不超过普通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3倍享受;办理非户籍子女入(转)学事宜,可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 开辟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将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工作满1年且业绩突出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第四章 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

        第十条 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围绕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校企合作共建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资助和20万元的年度运维补贴。

        第十一条 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龙头企业、职技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优秀技能专家、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和传统工艺大师等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经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第十二条 布局企业培训基地。支持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经认定的企业培训基地,可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30万元。

        第十三条 开发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鼓励园区龙头企业、行业协会、职技院校等参与开发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江苏省行业评价规范、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等,开发完成正式发布后分别按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发单位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 高技能人才引育

        第十四条 开展“金鸡湖工匠”评选。鼓励区内企业、院校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技能人才,重点支持技术技能处于本行业顶尖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带徒传艺方面取得重大成绩,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名次、在国家技能大赛取得铜牌以上名次、在省级技能竞赛取得金牌名次的人才。对入选“金鸡湖工匠”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并参照领军人才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综合服务。

        第十五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定期组织苏州工业园区高技能大赛、“技承匠心”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给予表彰奖励,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和省市技能状元大赛的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练和选送单位,按上级竞赛奖金的1:0.5予以配套奖励。支持重点新兴产业载体平台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技能邀请赛,吸引区外技能人才参赛,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第十六条 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广泛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活动。对贡献大、认可度高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提高全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与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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