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技能人才职称补助项目实施细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技能人才职称补助项目实施细则
为建立技能人才培养扶持机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提高职业技能,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金种子"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区域范围的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凡在符合申报范围的企业内工作,通过国家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经评审合格通过后,当年度评审费用由区财政补贴50%。
2.符合申报范围的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每申报成功一名中级职称奖励该企业人事部门100元,申报成功一名高级职称奖励该企业人事部门500元。
三、补助申领程序
1.取得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一年两次凭相关评审材料及票据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初审后报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审批;
2.职称评定奖励发放,每年年底由单位人事部门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初审后报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审批。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及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的,即取消该单位今后享受政府人才资助的资格并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原件审核后于复印件上签注,并加盖公章。
3.本实施细则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专技人才补助实施细则》(吴开人〔2014〕8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