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公寓租房补助项目实施细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公寓租房补助项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解决引进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问题,支持企业引进人才,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生根的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金种子"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范围
开发区(同里镇)根据我区人才集聚需求、商业配套、功能齐全等要求建设并挂牌的人才公寓。
二、补助对象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所在企业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2.具备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的,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开发区交纳社会保险,在吴江区无住房并符合《苏州市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的人才。
三、补助标准
1.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每人每月不高于2500元(可租住人才公寓以外的住房)。
2.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上技能等级,租住人才公寓的,每人每月1000元。
3.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租住人才公寓的,每人每月800元。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租住人才公寓的,每人每月500元。
5.经审批的其他特殊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以上人员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另一方不再享受。
房屋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助。
四、租房管理
1.补助期限:人才公寓租房补助时间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一年;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续租原则上只能一年一次。
2.租房形式:人才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签订租房协议,并按规定自行交纳房租及其他物业费用,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收回其租赁公寓并停止发放租房补助:
(1)调离或离开本区的;
(2)租赁已满两年的,或延期申请一年已期满的;
(3)已购买自住房(期房满一年),或购买二手自住房的;
(4)私自将承租公寓转借、转租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6)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其他。
五、操作流程
1.申请:企业人事部门填写《开发区人才公寓入住及租房补助申请表》,上报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初审:开发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和人才资格进行确认,并提出初审意见。
3.核准: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确定人才类型及补助标准。
4.划拨:房租金采用"先交后补"的形式,用人单位凭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向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资金划拨,一年两次集中受理(以通知时间为准)。补助时间从资格审核通过之日算起,每满6个月为发放补助金的时间区间,不足6个月不补助,超过6个月不足12个月,按6个月进行补助。
六、申报材料
1.《开发区人才公寓入住及租房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人才公寓租房协议、租房入住证、与申请资助期限相匹配的房租金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7.其他所需材料。
上述复印件均由人才所在企业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确认。
七、其他事项
1.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的各类人才,在申请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资助时,需扣除已享受吴江区、开发区两级租房补助金额。
2.申请人在吴江工作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视其情节轻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其租房补助资格。
3.申请企业和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本实施细则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5.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公寓租房补助实施细则》(吴开人〔2014〕6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