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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办法

常政办发〔2021〕78号
级别:常熟市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现代服务业
发文单位: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快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整体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紧扣重点领域、集聚园区和骨干企业,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着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效应和整体功能。

        二、支持措施

        1.支持重点项目

        对列入当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省服务业重点项目,且使用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择优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贴,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

        2.壮大市场主体

        入选本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入选省、苏州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两业融合示范企业、服务业领军企业、平台经济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的,分别奖励30、20万元。首次入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家。

        3.推动集聚区建设

        首次入选省、苏州市级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集聚区内新建的生产性服务领域互联网公共平台,实际投用12个月(含)以上,按其投资额、服务成效、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等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4.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

        支持物流企业标准化、智能化改造,以及绿色配送、供应链重组(云仓)、生鲜冷链等项目建设,按其项目投资额、运营成效等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30、2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A级评估并获得省级重点称号的,累计奖励额不超过50万)。获评国家、省重点物流园区,省重点物流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5.优化发展环境

        统筹考虑生产性服务业需要,合理安排规划发展用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支持开展生产性服务业政策研究、行业培训、数据统计等工作。

        三、支持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市域依法纳税的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申报单位近两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其它

        1.本办法所指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及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方向的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2.本办法支持措施所指重点项目不包括现代供应链管理领域重点项目(相应支持方式见第四款)。

        3.申报单位提供的经营数据须源自符合法律规范的票据、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本办法与本市其他相关政策奖补内容相同,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5.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三年内取消申请市财政资金资格。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95号)、《关于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常政办发〔2017〕2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