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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苏高新办〔2022〕108号
级别:高新区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党政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具有高新特质的创新创业育才机制,加大青年人才个人奖励,加快推动先导产业发展青年人才的引进,优化区域人才结构,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高新委〔2020〕4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申报“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以本科学历申报的须为全球前100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

        2.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年度《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3.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报和申领补贴时所在企业为首次就业企业全职在岗(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且人才所在企业应在高新区注册(注册地和纳税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现代服务业等先导产业发展需求。先导产业标准依据区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内容执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三条“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万元。每人享受一次。

第四章申报申领流程

        第四条区人社部门于每年10月起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以区人社部门发布通知为准)。企业根据要求组织人才申报,提交相应材料。

        第五条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区人才办会议通过后,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条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和纳税清单;

        3.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加盖企业公章);

        4.人才填写的《“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

        5.企业填写的《“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第七条当年申报,次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集中申领。申领要求和所需材料以区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区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通过所在企业划转至受资助人。

第五章其他

        第八条国内“双一流”高校参照中国教育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前100名高校主要参照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第九条申报个人及所在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区人社部门将联合区财政等部门进行核查,若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取消个人及企业申报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补贴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开发资金列支。补贴资金与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高新区配套资助部分、“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就业奖励金资助政策等同类资助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苏高新人社〔2020〕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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