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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商旅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级别:姑苏区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文体旅
发文单位:姑苏区教体文旅委

        (一)重大项目扶持奖励

        1.文化产业核心领域新增投资项目,经评审,按实际投资额比例扶持,最高扶持250万元。

        2.市级、省级以上重点文旅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比例奖励,最高分别奖励120万元、300万元。

        3.重大项目经研究最高给予1亿元扶持。

        (二)引育壮大产业主体

        1.新引进文化企业,租用面积及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给予最长为期三年、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

        2.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文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每新增达到一定标准,最高奖励100万元。

        3.区级以上非遗项目产业化开发,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4.首次进入“规上”文化库,给予10万元奖励。

        5.文化个体户转为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6万元奖励。

        6.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企业设立独立企业并被归类为文化服务类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最高奖励50万元。

        7.经备案的组织机构引进“规上”文化企业,当年累计最高奖励210万元。

        (三)打造特色载体平台

        1.首次获评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等称号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含国家级创建单位、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

        2.区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以贡献额为基数,年度新增达到一定标准的,最高奖励150万元。

        3.文化产业园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最高可扶持30万元。

        (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1.支持影视产业发展

        (1)符合要求的电影,院线公映票房达到一定数额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2)符合要求的以姑苏为主要取景地的影视作品,票房达到一定数额的,最高奖励30万元。

        (3)符合要求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在省级卫视台、央视主要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最高奖励50万元。

        2.支持动漫游戏(电竞)产业发展

        (1)首次获评国家认定动漫企业的,奖励50万元。

        (2)入选国家级动漫游戏重大项目或荣获国家重大奖项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3)游戏企业自主开发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运营的游戏产品或平台,被一定层次电竞(体育)赛事选用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3.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

        (1)广告、展览类企业新获行业一级资质的,最高奖励20万元。姑苏特色文创产品获江苏“紫金奖”文创设计大赛金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文化品牌的,最高奖励20万元。

        4.支持演艺演出业发展

        鼓励“江南小剧场”、“江南小书场”、微剧场以及街头艺人等演艺项目发展,经评定,给予5-10万元扶持。

        (五)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1.文化产业创业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扶持和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文化创新人才,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和最高20万元项目扶持。

        2.柔性高层次文化人才,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人才(项目)最高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额最高20万元。获评“文化产业荣誉领军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加大文化金融扶持

        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文化项目建设的,经评定,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予以扶持,年度最高扶持100万元,最长扶持两年。

        (七)助力产业活动承办

        举办得到相关部门支持活动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扶持,最高扶持100万元。通过政府统一参展或者其他渠道参加文化产业类展会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扶持20万元。

        (八)促进特色新消费

        1.首次获市级及以上文旅消费集聚区(消费示范区)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2.特色商业街区扶持政策

        (1)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每条最高奖励30万元。

        (2)特色街区培育建设、提升做优项目,最高扶持25万元。

        (3)对街区引进的特色企业、名优企业予以扶持。

        (4)支持商业特色街区行业组织建设,开展活动,根据实际投入给予适当扶持。

        3.对新引进的商贸新零售、新消费项目予以前置资质奖励

        (1)国际精品名品,最高奖励100万元。(系苏州以上级别首开店,可增加20%奖励)。

        (2)知名品牌苏州以上级别首开店、区域旗舰店,最高奖励50万元。

        (3)曾获投融资、高成长性热门品牌的苏州以上级别首开店、区域旗舰店、形象店,最高奖励15万元。

        (九)加快全域旅游发展

        1.利用区内资源改建文旅载体,可享受最高100万元扶持。

        2.新引进品牌旅游企业建设中长期旅游投资项目,可享受最高100万元扶持。“智慧旅游”项目,可享受最高50万元扶持。

        3.对新评3A级以上景区的,可享受最高50万元扶持;复核通过的,可享受最高10万元扶持。对新评三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可享受最高30万元扶持;复核通过的,可享受最高5万元扶持。对新评省3星级以上的旅行社,可享受最高8万元扶持;复核通过的,可享受最高3万元扶持。对新评省级以上历史街区,可享受最高10万元扶持。历史街区景区内的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可享受最高20万元扶持。

        4.旅游创新产品(业态)可享受最高5万元扶持。

        5.旅游精品酒店(特色民宿)可享受最高5万元扶持。

        6.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工艺品、纪念品)可享受最高10万元扶持。

        7.优秀旅游节庆活动可享受最高10万元扶持。

        8.出版姑苏区旅游资源图书,可享受最高3万元扶持。

        9.向姑苏区输送旅游团队的旅行社,根据住宿游客人次可享受最高20元/人次补助,根据专线产品参与人次可享受最高1万元扶持。鼓励举办给姑苏区带来住宿经济的体育赛事,参照享受相应住宿和专线产品扶持。

        10.旅游展会参展企业,可享受最高20万元扶持。

        11.旅游产业创新发展突出贡献个人,可享受最高5万元扶持。


        牵头部门:区教体文旅委

        咨询电话:0512-68727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