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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

级别:姑苏区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姑苏区发改委

        (一)积极推进“数字经济”载体建设

        1.给予“数字经济”发展用地支持,按照相关政策优先配置土地资源。

        2.改造提升数字特色产业园,给予最高500万元提档升级补助、最高15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10万元/家“数字经济”规上企业引进奖励。

        3.推动电商载体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园区(企业)设立境内外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建设、改造升级或租赁海外仓,扩大销售规模,达到相关标准的给予10-40万元奖励。

        (二)大力引进培育“数字经济”相关企业

        1.鼓励引进“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实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享受500万元落户补助。

        2.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根据经济贡献给予最长为期三年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办公用房房租减免。

        3.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电商企业、其他“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规模和相关荣誉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4.支持市级以上平台企业和大数据示范企业享受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申报区级总部可免去关于区外分支机构数量的要求。

        5.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认定一批技术示范(培育)企业和应用示范(试点)项目并给予奖励。

        (三)加快“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1.做强领军人才队伍,给予最高30万元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最高400万元项目综合扶持、最高1000万元产业化成长奖励。

        2.做大底盘人才队伍,对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2万元的薪酬补助,对高学历青年人才给予3-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并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3.支持企业引才聚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引才奖励。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咨询电话:0512-6872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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