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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吴工信发〔2020〕44号
级别:吴江区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研发应用,提升制造业自主可控水平,推动全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三首”产品是指我区企业首次研制并经用户单位使用、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第三条 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年度组织“三首”产品培育认定。申请单位根据本细则自愿申报。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吴江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运营规范有序,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具有产品设计、组装及核心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第五条 申请产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在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上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查新机构针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四、经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针对产品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能够给予支持。

        五、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镇)经发局(经服中心)提出申请,各区(镇)经发局(经服中心)对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产品行文报送至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 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获推荐的产品,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

        第八条 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答辩结果,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三首”产品培育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公告,作为申报江苏省和苏州市“三首”产品的备选产品和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三首”产品认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申请单位不符合“三首”产品申报条件和要求、通过非正当手段骗取认定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认定结论,并列入失信记录。

        第十条 各区(镇)经发局(经服中心)应加强对“三首”产品培育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配合做好本地区“三首”产品培育认定跟踪评估和后续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三首”产品培育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主动接受各级工信部门和申请单位的监督。对泄露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或不正当占有申请单位科技成果的,取消其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认定“三首”产品开展绩效评价和跟踪评估,建立“三首”产品动态更新制度,“三首”产品自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鼓励各区(镇)经发局(经服中心)将“三首”产品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积极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三首”产品存在一定的使用风险,产品研制单位应主动购买“三首”产品保险,提高用户单位应用积极性。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吴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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