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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专项政策(二十条)

太政发〔2022〕19号
级别:太仓市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生物医药产业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生物医药
发文单位:太仓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委发〔2022〕1号)、《太仓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及政策》(太政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成果孵化、创新生态营造等,全力打造太仓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创新主体

        1. 招引重点项目落户。加大重点项目、生物医药类大院大所、产业研究院,以及企业自建的重点生物医药类研究院、重大创新中心和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招引力度,具体奖励扶持措施“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招商局)

        2. 给予总部经济奖励。经认定为太仓市总部企业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实收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00万元。企业自认定总部当年起,按该企业比上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量为计算依据,给予50%的奖励,年最高奖励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 提供项目入驻补贴。对新成立的生物医药企业租赁办公、经营用房的,自企业入驻之日起,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其中第一年、第二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5元/平米/月,第三年最高不超12.5元/平米/月,原则上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4. 给予设备投资补助。对生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生物医药企业予以资助,属于先导产业企业或取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该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2%予以资助;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该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其余按该生产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 给予洁净车间补助。对新落地企业洁净车间装修予以资助,洁净度达到10万级,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洁净度达到1万级及以上,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洁净车间装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6. 加速培育领军企业。生物医药企业认定为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最多5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费奖励。首次列入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名单或首次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7.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资助。支持生物医药企业通过IPO上市,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给予300~15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挂牌给予100~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打造创新载体

        8. 鼓励开展科研攻关。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1:1比例给予配套。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经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被列入揭榜创新攻关项目,按实际发生经费最高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已取得认定证书的机构,以科技项目形式,对每个新增通过认定的专业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鼓励我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联合国内先进医疗机构协同开展临床试验,对前者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登记备案,对通过评估认证的医疗机构,以科技项目形式,对每个通过认定的专业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9. 支持平台载体建设。对生物医药企业获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予以资助,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苏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载体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太仓市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三、集聚创新人才

        10. 加大人才扶持力度。对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扶持。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并可优先获得政府基金的直投支持。对生物医药产业类高端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40万元奖励。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优化人才特贴制度,更大力度向生物医药产业用人单位倾斜,每年给予一定自主认定名额,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完善创业大赛与人才评价贯通机制,对列入指定赛事的相应获奖项目,可享受“免评直落”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1. 升级人才生活补贴。世界知名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毕业生首次进入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享受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5万元、博士生10万元的“首年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2. 拓展人才招引渠道。实施城市引才合伙人计划,对推荐人才首次入选太仓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机构或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支持举办生物医药各类人才招引活动,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会议论坛、项目路演等,按实际活动支出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3. 优化人才乐居保障。为本科及以上人才全面优惠提供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本科(中级职称、技师)600元/月、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800元/月、博士(正高职称)1000元/月。全职在太工作的顶尖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自主培育的各级领军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四、孵化创新成果

        14. 鼓励新药临床试验。对开展临床试验,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一次性资助。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分品种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5. 加大药械支持力度。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按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6. 加快新药资质认定。对新取得美国(FDA)、欧洲(EMA)、日本(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给予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助;取得CNAS认证的,给予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 加大创新扶持力度。对获重大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技术等领域内国家或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对项目首要承担单位按照国家、省年度拨款的2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经苏州市级及以上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资助,按当年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5~30%,给予20万元到1000万元资助。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于企业被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营造创新生态

        18. 保障项目土地要素。重点保障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鼓励向国开区、高新区、沙溪镇等产业基地聚集。对技术领先且用地集约的,土地出让价可按不低于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增加配套服务供给,生物医药产业园内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19. 强化产业金融支撑。对落户的生物医药产业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不超过30%实际募资额的引导基金。为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鼓励合作银行加大对生物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无抵押信贷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20. 构建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太仓企业与江苏省药监局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快速沟通机制,为企业在注册、审评审批、行政许可等过程提供专业咨询,加速企业报证审批再提速。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际受理阶段,资助2万元/件,获得国外授权资助5万元/件/国。同一件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累计资助最高1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各部门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若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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