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政策详情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吴政规字〔2022〕4号
级别:吴中区状态: 无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为鼓励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培育紧缺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建设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区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近三年内新引进的,与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全职在我区工作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每年认定一批(次),两年内选拔资助700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第三条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范围为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重点产业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大健康、航空航天、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工业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产业领域的企业。

        第五条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同时具备双证),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吴中区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优秀人才;

        2.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评选采取举荐和积分认定制。

        (一)举荐标准:

        1.举荐人条件及举荐数量:近三年内入选东吴科技企业家或创业类科技领军人才。其中,领军科技企业家、省双创人才每次举荐不超过3人,重点科技企业家、姑苏领军人才每次举荐不超过2人,青年科技企业家、东吴领军人才每次举荐不超过1人。具体以每次申报通知为准。

        2.被举荐的人才应为企业核心技术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30万元及以上。

        3.被举荐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的限制,但仍应满足重点产业领域近三年内新引进的条件。

        (二)积分标准:

        1.企业资质,占10%权重。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积100分;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积90分;区镇推荐优秀中小微企业积75分;其他企业积60分。上述企业须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为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

        2.个人素质,占30%权重。申请人为大学本科(中级职称、技师)的积60分,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的积80分,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的积100分。

        3.薪酬水平,占60%权重。申请人在企业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10万元至30万元,可积60分至100分。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我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加分选项:

        (1)同时具备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等级的复合型人才,加2-3分(其中,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又获得中级职称或技师的加2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的加3分;未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但同时获得中级职称和技师的,加2分,职称和技能等级有一项是高级的,加3分);

        (2)拥有职务发明者,其中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1分;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署名排名前三)每项加2分,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署名排名前三)每项加1分;

        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10分。

        综合以上标准,区人社局每年公布资助计划数量择优进行认定。

第四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认定后公布资助名单。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申报公告为准。

        第八条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和认定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区(镇)初审、区人社局复审等流程实施。区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资助人选名单。拟资助名单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举荐申报实行条件制入选,积分申报按照每年资助计划数量,根据积分从高到低排名入选。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条 对受资助人统一进行发文认定,作为后续资金申领及相关政策兑现的凭证。

        第十一条 购房补贴。入选人才在吴中区内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补贴按“一套、一次”原则,须在认定后的5年内申请,每年集中申领一次,申领时房屋购置应不超过3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为准)。经审核对于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直接入选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同时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待遇。区级科技创新创业类领军人才同时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一次性生活补贴。企业当年度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并认定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分别另行给予5万元/人、3万元/人、2万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 引才奖励。对入选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按照0.5万/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对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所在单位,当年度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 其他支持。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苏房金〔2018〕79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1.5倍。同时,其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补贴经费由区、镇财政按1:1分担,区财政承担部分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已入选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但尚未享受政策待遇的,按照新政策规定兑现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已在我区入选过区级相似类型人才计划的人才,且政策享受期未满的,继续按原办法予以资助。已获区级科技创新创业类领军人才的,不得申报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第十七条 入选人应对申报及申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入选后至申领安家补贴时,平均年收入应不低于申报时薪酬标准,否则,不予支持。在资助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区人社部门核实后,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入选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认定资格;2.入选人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3.入选人离职后即取消认定资格,但可在新企业重新申报该项人才计划,符合要求经认定可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入选人所在企业负责资助申报、资金分发及后续管理等相关事宜。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吴中区政府负责解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具体的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5日起实施(一般为公布之日起30日),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相关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政策均自行废止。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

相关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