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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

级别:经开区状态: 无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中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吴中经开区)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发展,促进服务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创新型和服务型经济的积极作用,结合吴中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吴中经开区依法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关系和统计关系属于吴中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实现独立核算,且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吴中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及机构。

        第三条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一)落户奖励。吸引国际知名或全国优秀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吴中经开区,对于新引进且落户一年内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次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引进且落户一年内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项目,次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经营奖励。列入区服务业统计库中的检验检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物流供应链管理等鼓励类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连续3年增长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加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营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增加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营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增加超过3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营奖励。对上年度一线进出口数据增幅超过20%的物流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三)信用管理奖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体系贯标验收,每家给予3000元奖励;企业争创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四)品牌认证许可奖励。对国内认可、国际互认的检验检测认证许可,对首次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

        (五)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奖励。多渠道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内部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对分离成功、设立独立法人且在统计上按第三产业进行核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支持商贸电商服务业发展

        (一)落户奖励。对新引入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经营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入库批发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入库零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资金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入库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成长型和规模型电子商务企业在吴中经开区发展。经认定,对运行2年以上,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且增幅达到50%、100%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跨境电商发展奖励。支持跨境电商B2B出口,对采用跨境电商B2B模式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商实绩达到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B2C出口,对采用跨境电商B2C模式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商实绩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1210进口,对采用1210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商实绩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第五条 支持楼宇经济、总部经济(适用于纳入区级楼宇管理平台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一)产业集聚奖励。吴中经开区特色楼宇培育涉及的主导产业主要包括:金融创投、信息服务、科技研发、商务服务以及总部经济。对符合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导向,同一产业及关联企业聚集度达到50%以上且楼宇入驻率不低于70%的特色商务楼宇,且上一年度楼宇地方经济贡献超1000元/平方米/年的,一次性给予招商主体30万元的补助。

        (二)地方贡献奖励。对上一年度楼宇地方经济贡献首超3000元/平方米/年、5000元/平方米/年、1万元/平方米/年以上的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机构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评省、市、区级总部企业,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六条 金融助推产业发展(适用于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吴中经开区的股权投资企业、已登陆和拟登陆资本市场企业等)

        (一)发挥吴中经开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扶持作用。对于在吴中经开区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吴中经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参与该基金的发起设立工作,引导基金参与规模一般不高于募集资本总规模的20%。

        (二)地方贡献奖励。对区内注册成立且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经投融资服务企业商事会商机制同意落户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以实缴注册资金3000万元为奖励起点,私募股权基金以实缴注册基金1亿元为奖励起点,企业和个人按吴中经开区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吴中区相关政策执行。

        (三)企业贡献奖励。企业因上市或挂牌产生的吴中经开区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内容包括:企业因上市会计准则改变,调整财务报表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因上市挂牌进行的工商登记变更、房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缴纳的地方经济贡献;解禁后高管及股东出售或转让股份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等(不含私募股权基金及创投企业退出),具体参照吴中区相关政策执行。

        (四)企业上市奖励。对在境内A股直接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并实行分阶段奖励;对成功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IPO的企业,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对挂牌在“新三板”的企业,挂牌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分别给予25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三板”转境内外IPO成功后参照境内外上市奖励予以补足;上市后股东与高管减持退出应首选吴中经开区内。如企业评定为上市企业且有用地需求,吴中经开区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五)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将注册地迁入吴中经开区且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可用于生产经营或相关人员奖励等。迁入上市公司享受奖励后10年内将注册地迁出吴中经开区的,要求退还此项奖励。

        (六)对为吴中经开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作出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该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份额的三分之二。

        (七)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时,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支持。对上级有明确支持要求的项目,按上级政策进行支持,对本政策中部分奖励优于区级政策的条款,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补齐差额部分。

        第七条 促进文体旅融合发展

        (一)重点扶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及非遗传承开发、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影视演艺娱乐、体育产业、博物馆、美术馆等项目。

        (二)鼓励新企落户。新注册企业符合我区扶持发展方向的,经审核符合条件,可申请获得不同额度的文体旅产业引导资金,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激发原创活力。支持原创动漫、原创影视及非遗资源开发。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优秀动画片、原创电视剧、原创电影及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载体建设。对获得国家或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同级部门颁发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体育产业基地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的奖励。

        (五)文体品牌扶持。鼓励大型活动,做强本土电竞。对经开区范围内承办的重大文化活动或体育赛事及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电竞赛事或本土电竞品牌赛事,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六)企业荣誉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文化科技企业,省级以上文化企业30强等称号的的单位,或进入区统计局确认的“规上”统计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七)支持设施提升。对合理利用现有建筑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八)鼓励特色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小镇及苏州市级特色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公益文化。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美术馆、博物馆、艺术馆,根据展厅面积及布展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第八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本意见多条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支持。

        第九条 本政策由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其中第三、四、五、六条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具体解释和落实,第七条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具体解释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