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库
政策详情

关于促进吴中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

吴政发〔2021〕79号
级别:吴中区状态: 无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有效拓市场、引项目、促消费、调结构、稳增长,高质量推进我区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业发展,全面提升商务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升外贸发展水平

        1.推动外贸稳中提质。每年奖励30家重点外贸企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行综合测评,第一档5家,每家奖励50万元;第二档10家,每家奖励30万元;第三档15家,每家奖励15万元。对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外贸企业,经区政府“一事一议”,予以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强化出口品牌建设。对当年新获省级、市级出口品牌(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3.支持外贸转型基地建设。组织基地内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展会或促进市场开拓交流活动,经确认后,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西药)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风险,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保费总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不超过10万元。

        5.加强公平贸易救济。企业参加国际贸易纠纷的应诉、抗辩等进出口公平贸易活动或由于受到进口商品侵害而提出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的,给予律师费20%的资金扶持,同一案件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外贸企业规范化管理。对新通过的、重新认证通过的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分别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6万元。

        7.加强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海关在账保证金、保函企业目录中参与“关助融”相关生产经营贷款的企业,向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进出口信用信息,按期或提前还本付息后,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关助融”贷款利息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8.推动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支持综保区引入全球或区域物流分拨中心,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发展服务贸易,创新开展保税检测、全球维修、保税研发等新业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所有项目奖励总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9.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当年度在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系统中新注册并完成数据上报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在苏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统计平台系统中通过审核,且苏州市外汇管理局认可的服务贸易业务收、付汇额均超过50万美元的服务贸易企业,收汇额每1万美元奖励300元,付汇额每1万美元奖励100元。同一企业收汇额和付汇额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市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服务贸易基地、重点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对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审核,且当年度苏州市外汇管理局认可的服务外包离岸外包业务收汇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其当年度离岸执行额按市外汇管理局认可的离岸外包业务收汇额,每1万美元奖励300元;对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审核,且当年累计在岸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其当年在岸执行额每1万美元奖励100元。同一企业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和在岸执行额、服务贸易收汇额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每家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推动招商引资提质增效

        11.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年度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含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以苏州市外管局出具的FDI入账登记表等证明材料为准,按实际到账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单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利润再投资形式出资且年度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按实际到账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单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利润再投资项目不重复享受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的补贴。

        12.鼓励招优引强。对新引进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在注册且一年内外资到账15%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经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家企业再次认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

        13.鼓励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通过并购,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境外并购中方协议投资额在500~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

        14.支持“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项目。对中方协议投资额在50~200万(含2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中方协议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15.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对当年完成的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营业额在100~500万(含500万)美元的,补贴20万元;营业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补贴30万元。

        16.提升企业“走出去”专业化水平。培养企业“走出去”所需要的领军人物,对境外企业员工的外语和商务法律培训费用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购买专业服务,降低境外投资性风险,对于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在境外项目设立过程中购买具有专业资质的法律、会计、金融等事务所提供的咨询指导服务,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7.支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鼓励区内单位加大国内外投资和市场开拓力度,对参加各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国内外投资促进、市场开拓等系列商贸活动的单位,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推进商贸流通健康发展

        18.促进社会消费稳定增长。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0万元,每家奖励5万元,超5000万元部分每10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0万元,每家奖励5万元,超5000万元部分每5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当年度营业额增量达到1000万元,每家奖励5万元,超1000万元部分每2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区内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促消费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承办方3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9.推进商贸业做优做强。当年新开设且已营业的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贸企业(邻里中心模式社区商业中心达5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助30万元。鼓励开展高品位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商业特色街培育创建示范街区)、商旅文发展示范单位、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对获得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创建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高品位步行街、特色(著名)商业街当年度升级改造费用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支持商贸企业创新转型。鼓励商贸企业运用新技术向新零售、数字化转型,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投入额1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1.支持商贸行业发展。对餐饮行业协会(商会)等商贸行业组织开展的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给予投入总额50%的补助,市、区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22.提升电商交易规模。对当年新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纳统的网上交易企业,年度网上交易额每实现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对纳统的电商代运营企业,电商代运营服务费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每实现1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企业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和特色手工艺品网上交易额200万元以上,每实现1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以上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3.支持电商园区建设。对建筑面积超1万平方米、运营半年以上且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新建电子商务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电商园区,按其当年度软硬件配套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园区每新培育引进1家年度网上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一次性奖励。

        24.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对运营半年以上、年度网销业绩达500万元以上且交易用户超300家的新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平台建设软硬件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网上交易额超5000万元的本地电商交易平台,给予年运营费用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对运营一年以上,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网上推送物流、通关等信息服务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给予年运营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按当年度实际完成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租赁我区保税仓库用于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当年度仓储租赁及软硬件投入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园区或跨境电商企业设立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使用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按当年度租赁和设备投入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6.鼓励电商品牌创建。对新获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数字商务荣誉称号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10万元。

        七、附则

        本意见由区政府负责解释,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承担具体的解释工作,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已经依据区政府的其他政策措施获得过资金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符合本意见多条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支持,相关政策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