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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吴政金发〔2018〕11号
级别:吴中区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减免,荣誉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吴中区人才办、吴中区经信局、吴中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吴委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吴中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本办法中领军人才主要指创业类领军人才,包括创业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计划”,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东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企业主要是指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以下简称“人才企业”)。重点支持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物医疗产业领军人才。

        二、扶持措施

        1.信贷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企业申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着力解决人才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区内各商业银行机构支持人才企业发展,人才企业申请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贴息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2.转贷基金扶持:发挥中小企业转贷资金池作用,给予人才企业单笔转贷业务50%的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为人才企业解决续贷过桥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3.增信基金扶持:人才企业自动纳入区“增信基金”中小企业池,入池的人才企业申请增信基金贷款,抵(质)押或保证比例最低可降为20%。对抵(质)押或保证比例低于50%的人才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抵(质)押或保证比例不低于50%的人才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到期后可续贷。本条款不与“信贷支持”条款同时享受。

        4.上市(挂牌)奖励:鼓励人才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除享受《关于促进吴中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相应奖励外,对成功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选“新三板创新层”的,再追加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改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同一家企业奖励不累加。

        5.投资补贴:鼓励引导区内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支持人才企业发展。社会投资机构以股权形式投资人才企业(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的,从完成投资的当年度起,按照实际投资额10%分3年(拨付比例为2:2:6)给予投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

        6.金融活动支持:充分发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和区金融行业联合会资源优势,定期举办领军人才金融培训、人才创业投资沙龙等,每年组织2-3场投融资专场对接会活动,推动人才企业登陆苏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获得金融产品和工具支持,并给予承办机构一定的活动补贴。

        三、附则

        1.区金融办负责受理转贷基金扶持、上市(挂牌)奖励、投资补贴、金融活动支持申请;区科技局负责受理信贷支持申请;区经信局负责受理增信基金扶持申请。本办法所涉具体申报程序另行制订。

        2.本办法涉及的相关经费,除已有其他专项资金安排的外,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参照《吴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3.享受资助的领军人才离开吴中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再享受扶持。

        4.本办法在执行期限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5.本办法由区金融办会同区人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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