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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铁新城区块链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苏高铁管〔2021〕22号
级别:苏州高铁新城(北河泾街道)状态: 无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高铁新城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苏州高铁新城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加速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落地,把苏州高铁新城打造成为区块链产业聚集高地及数字经济创新应用示范新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相城区区块链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委办〔20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高铁新城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苏州高铁新城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完成苏州市相城区区块链企业入库流程的区块链企业。

  二、落户扶持

  1、新落户苏州高铁新城(新注册或迁入)的区块链企业,在企业注册设立满一年后经有关部门认定经营情况良好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2、办公用房租赁按不超过60元/月/平方米、"两免三减半"标准给予补助(即第一、二年度予以100%租金补贴,第三、四、五年度予以50%租金补贴,租金先缴后补),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租用纯毛坯办公用房的区块链企业,予以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苏州高铁新城区域内购买办公用房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最高限额200万元,其中享受过租房补贴的企业,购买办公用房时应扣除所享受的租房补贴金额。

  3、区块链企业(包括新落户及存量企业)日常运营产生的数据存储空间租赁费用、宽带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两年内曾在全国性、权威性区块链比赛荣获第一、二、三名的区块链企业、创业团队新落户苏州高铁新城,经认定分别予以10、5、3万元一次性落户专项奖励。

  三、经营奖励

  5、区块链企业经认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可给予地方经济贡献60%的奖励。

  6、鼓励区块链企业取得重大研发突破并积极参与市场化应用。对政策期内自主研发完成的区块链项目,通过区块链技术和应用服务,成功进行市场化应用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500万元奖励。

  四、平台扶持

  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与上级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区块链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与上级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区块链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与上级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建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与上级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

  11、对经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按照经审定的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给予2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评测中心、数据中心、存储中心等公共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3、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五、应用支持

  14、鼓励区块链企业在国家网信办网站开展项目备案,对于在苏州高铁新城内发起项目备案的企业,按照项目备案成功奖励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成功备案数量首次达到5个、10个、20个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15、对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的区块链应用项目予以配套支持,按照资助金额的20%进行配套,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

  16、鼓励苏州高铁新城范围内企业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改造升级,对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改造升级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予以项目实际发生金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区块链技术服务方需为注册在苏州高铁新城内的区块链企业。

  17、鼓励区块链企业以市场化应用为导向开拓新场景,按照每个应用场景项目在苏州高铁新城产生的合同开票金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每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承接相城区各级政府主导开放的支持性应用场景的,不享受该奖励。

  六、金融扶持

  18、区块链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经认定,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IY)予以两年100%的利息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七、人才扶持

  19、年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及以上的区块链技术人才,可享受地方经济贡献80%的个人奖励,单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符合市级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的,按市级贡献奖励标准享受奖励资金。

  20、苏州高铁新城注册落户企业引进的区块链技术人才如符合相城区人才政策规定的,可享受薪酬补贴、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等各类待遇,并在安居保障、落户、医疗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八、活动扶持

  21、对在苏州高铁新城内承办全国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区块链企业(机构),经认定备案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对落户苏州高铁新城并经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或联盟,开展活动可按照经认定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活动经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附则

  23、对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区块链企业和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24、对相关企业(机构)在扶持奖励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一经核实将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享受本政策的相关企业(机构)在扶持(补贴)期内如需迁离苏州高铁新城的,须提前告知并退还已享受的扶持和补贴资金。

  26、政策期内,企业享受的所有奖励和补贴资金(不含开办费补助、租购房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27、本政策自2021年3月23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苏州高铁新城数字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除另有说明外,本政策与上级政策及高铁新城其他同类支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级政策要求高铁新城本级配套的与本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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