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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黄桥街道人才引育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黄相办〔2021〕6号
级别:黄桥街道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

各村(社区),市镇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国有(集体)公司: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黄桥街道人才引育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2日



关于加快推动黄桥街道人才引育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人才在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乐业环境,为街道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空间扶持

  (一)已获评人才类项目。

  1、对获评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项目,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免除三年租金;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免除一年租金。

  2、对获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项目,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免除三年租金;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5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免除一年租金。

  3、对获评省“双创计划”的人才项目,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免除三年租金;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3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免除一年租金。

  4、对获评国家特聘专家计划的人才项目,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免除三年租金;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35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免除一年租金。

  (二)符合人才申报条件类项目。对于符合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国家特聘专家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项目,提供一定面积的研发办公用房,免除一年租金,且需在当年度完成相关人才计划申报。

  (三)落户离岸孵化器项目。上述两类人才项目因实际需求在黄桥离岸孵化器办公的,免租面积“一事一议”。

  (四) 租金“先缴后补”。租金采取“先缴后补”政策,由企业先行缴纳给经营场所产权方后凭借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申请补贴。

  二、荷香人才

  “荷香人才”是指符合黄桥街道产业发展布局,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工业设计四大主导产业领域,在街道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重点人才、黄桥本地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或引进的能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支撑的重点人才。共分为“荷香人才(领军)”“荷香人才(重点)”两类。

  (一)荷香人才(领军)。"荷香人才(领军)”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黄桥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对已获评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类项目,可直接认定为“荷香人才(领军)”。

  1、对当年度获评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项目,按项目区级资助金额2:1给予配套支持,团队类区、街道两级最高可获项目经费1.5亿元,人才类区、街道两级最高可获项目经费300万元。资金按照区级拨付进度和比例进行拨付。

  2、对当年度获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项目,按项目区级资助金额2:1给予配套支持,团队类区、街道两级最高可获项目经费3750万元,人才类区、街道两级最高可获项目经费300万元。资金按照区级拨付进度和比例进行拨付。

  3、对当年度获评省“双创计划”的人才项目,按项目区级资助金额2:1给予配套奖励,双创团队区、街道两级最高可获项目经费1200万元,双创人才区、街道两级最高可获项目经费750万元。资金按照区级拨付进度和比例进行拨付。

  4、对当年度获评国家特聘专家的人才项目,按项目区级资助金额1:1给予配套奖励,区、街道两级可获项目经费不少于200万元,资金按照区级拨付进度和比例进行拨付。

  (二)荷香人才(重点)。“荷香人才(重点)”主要是指在黄桥重点企业中已就职的带有专业技术特长,能为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撑的人才,或对黄桥高质量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才。获评苏州市“海鸥计划”、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或当年度引进的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可直接认定为“荷香人才(重点)”。

  1、申报要求。申报“荷香人才(重点)”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国家特聘专家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项目。

  (2)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全球前300或“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且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5000元;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专业符合当年度《相城区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或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

  (3) 除上述两类,对黄桥高质量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其他人才。

  2、优先支持。人才所在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规上企业;

  (2)具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条件的企业;

  (3)由区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4)承担列入黄桥年度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建设项目或社会管理项目,关系到区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单位。

  (三)人才支持。“荷香人才”列为经发局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其所在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政策的辅导培训,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人才项目,优先推荐入住人才公寓。

  三、人才安居

  (一)安家补贴。首次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在获评相关人才称号后,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唯一房)后,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

  (二)优惠优先购房。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街道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

  (三)薪酬补贴。对首次来街道就业的产业发展急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可申领2000元/月、3000元/月的薪酬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四)租房补贴。

  1、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人才,其中符合相城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可享受4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博士人才,可享受800元/月、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租金实际发生额,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3年。

  2、对获评为“荷香人才(重点)”的本科、大专人才,可享受400元/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租金实际发生额,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3年。已享受区级补贴的,不重复申请。

  (五)落户补贴。

  1、新引进的符合我区六大产业紧缺目录的全球前300或“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应届毕业生,分别可获4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贴。

  2、对获评为“荷香人才(重点)”的博士、硕士、本科和大专应届毕业生,分别可获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贴。已享受区级补贴的,不重复申请。

  (六)人才购房绿色通道。来街道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

  (七)人才落户。具有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八)人才公寓保障。加强对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的生活保障,对获得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称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与街道签订招商合作协议或重点在谈企业的部分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

  四、个人贡献奖励

  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的人才,最高可获上年度实缴入库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100%的贡献奖励。

  五、子女入学

  (一)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对新引进已获评或正在申报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及以上计划的人才项目,项目股东及核心成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就读黄桥实验小学、黄桥中学,单个项目主体享受该政策的人数不超过2人。未享受该政策的人员按照积分入学制度入学。

  (二)学费补贴。鼓励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国际学校以及非公立学校,给予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子女最高4万元/年的学费补贴。

  六、引才荐才奖励

  科技服务机构或个人帮助引进的人才获评国家特聘专家、省“双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相城区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50万元/人、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的奖励;帮助引进国家特聘专家、省“双创计划”的,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20万元/人、10万元/人;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中,邀请人才参会并成功注册企业的,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1万元/人的奖励。

  七、附则

  1、本扶持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具体由黄桥街道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本扶持政策如与街道此前出台的政策或上级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2、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黄桥的企业,并承诺5年内注册及经营主体不搬离黄桥,不改变在黄桥的纳税义务。若违反承诺,将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3、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上一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企业,或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4、本扶持政策所列奖励资金须由企业或个人先行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同一企业申报的奖励类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附件:相黄办〔202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黄桥街道人才引育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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