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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相城区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级别:相城区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抢抓新发展机遇,推动相城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紧密结合,完善工业设计发展支撑体系,更好发挥工业设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带动作用,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1. 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其中分离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与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不纳入扶持范围)。

  2. 具有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且对外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企业。

  3. 独立运行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等机构。

  4. 采购区内工业设计服务或组织参加工业设计培训的工业企业。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相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

二、加快工业设计企业集群培育

  5. 加快招引企业落户。加大招引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机构落户相城;鼓励区内有条件的生产型企业将工业设计部门分离,单独设立工业设计企业。对新引进或分离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注册满 1 年、在相城区缴纳社保人

员满 5 名、工业设计年销售收入超过 1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6.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发展壮大,提升规模能级。对服务 5 家及以上工业企业,工业设计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有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且对外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企业,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

  7. 培育设计服务市场。鼓励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加强合作对接,工业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年度累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达 5 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 30%给予其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提升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能力

  8. 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加大投入。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加大投入, 增强设计服务能力,按照企业单年度采购的软件、硬件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9. 推进工业设计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争创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 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10.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及工业设计企业引进高端工业设计人才,鼓励国内外工业设计人才来相就业,按照现行人才政策给予补助;鼓励工业企业及工业设计企业加大工业设计人才培训力度,对委托合法经营的工业设计培训机构开展工业设计核心技术技能定单式培训,且通过区工业设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 50%给予其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元,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11. 强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支持建设提供基础研究、设计工具、快速成型、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交流合作等专业服务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区工业设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每年按照平台上年度运营投入的 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四、营造工业设计良好发展氛围

  12. 鼓励企业申报设计奖项。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奖项。对新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江苏省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苏州市工业设计产品优秀奖金奖的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工业设计类 IF 国际设计金奖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给予5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工业设计类 IF 或红点其它奖项、IDEA 奖、GMARK 奖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当年度获多类奖项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单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13. 支持开展工业设计活动。支持开展有影响力的工业设计 大赛、产业论坛、设计师沙龙等活动,对经区政府同意举办的相关活动,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活动分别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40%、30%、20%给予承办单位补助,单个承办单位单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重大活动,一事一议。

  14.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成立工业设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推动工业设计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政策宣讲、产需对接、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五、附则

  15.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 D 类企业不享受本扶持政策全部条款。

  16. 本扶持政策涉及奖补资金,由区和各镇(街道、区)财 政按各半承担。

  17. 对相关企业、机构在扶持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 持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本扶持政策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由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扶持政策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附件:(相政发〔2021〕7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相城区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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