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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相城区区块链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相委办〔2020〕36号
级别:相城区状态: 无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快推动相城区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加速相城区区块链产业集聚,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相城区关于加快推进区块链产业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委办〔2020〕17号),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落户补贴

  1、开办费补贴:

  政策期内,新落户相城区(注册或迁入)并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可按照已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开办费补贴在企业注册设立后的第二年兑现。(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租购房补贴:

  政策期内,新落户相城区(注册或迁入)并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需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100%租金补贴,单家企业可享受的租房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存量区块链企业租房按照原有政策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形式。

  区块链企业(包括新落户及存量企业)在区内购买办公用房的,可按照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过租房补贴的企业,购买办公用房时应扣除享受的租房补贴,单家企业可享受的租购房补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镇(街道、区))

  3、基础运营费用:

  在政策期内,区块链企业(包括新落户及存量企业)日常运营产生的数据存储空间租赁费用、宽带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10%的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经营奖励

  4、政策期内,区块链企业经认定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各镇(街道、区)可给予地方经济贡献60%的奖励。(责任单位:镇(街道、区))

  5、鼓励区块链企业取得重大研发突破并积极参与市场化应用。对政策期内自主研发完成的区块链项目,通过区块链技术服务、应用服务,成功进行市场化应用的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鼓励区块链企业在国家网信办网站开展项目备案,对于在区内发起项目备案并备案成功的企业,按照首次项目备案成功奖励1万元、后续项目备案成功奖励0.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网信办)

  7、技术标准和发明专利奖励:

  (1)技术标准奖励:对主导区块链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7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区块链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42万元/项的资助。主导区块链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35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区块链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1万元/项的资助。主导区块链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4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区块链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8.4万元/项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国际发明专利奖励: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专利,进入国际阶段后,给予1万元/件的奖励;获得国外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授权的,再给予3万元/件的奖励;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通过PCT途径)授权的,再给予2万元/件的奖励。国内发明专利奖励:区块链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给予1万元/件的奖励,对于获得3件以上(含3件)发明专利的给予额外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可享受的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经认定属于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的区内企业,政策期内,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国内“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定奖励:

  (1)区块链企业境内上市:对成功在境内上市(包括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具体根据上市进度分两个阶段兑现,第一阶段:企业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取得受理函奖励企业200万元(含市级奖励部分,下同);第二阶段:成功发行上市后奖励企业董事长及管理团队各300万元,具体奖励分配由企业自主决定。另外,针对企业科创板上市,对其保荐券商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区块链企业境外上市:对经认定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返回国内成功上市的追加奖励上市企业董事长及管理团队各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区块链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境内上市(包括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追加奖励企业董事长及管理团队各3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境外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的,对上市企业追加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4)区外区块链上市企业迁入相城区:境内优质上市企业(包括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迁入相城区,并将募集资金用于相城区经济发展的,给予上市企业600万元奖励,分3年兑现(每年200万元);境外主要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优质上市企业迁入相城区,给予上市企业200万元奖励,分2年兑现(每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平台奖励

  9、鼓励相城区区块链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政策期内,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与上级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

  政策期内,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区块链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与上级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

  政策期内,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区块链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与上级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政策期内,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的新建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与上级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政策期内,对经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按照经审定的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给予2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应用支持

  12、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加快相城区区块链应用场景的示范项目落地,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区块链应用示范场景扶持计划,每年开放不少于3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案例),指导企业(机构)实现应用场景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对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的区块链应用项目予以配套支持,按照资助金额的20%进行配套,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和100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人才补贴

  14、政策期内,经认定的区块链领军人才,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最高6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15、政策期内,经认定的区块链紧缺人才,可享受最高18万元的薪资补贴,并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最高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对新注册落地企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区块链人才,给予最高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全球前300或“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获2-4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16、对新注册落地企业引进的区块链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优先购房、人才落户、贡献奖励、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等方面待遇。(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六、培训补贴

  17、大力聚集区块链技术专业培训机构,对在相城区设立的培训学校、职业学院,在政策期内,培训区块链技术核心专业学生100人以上,毕业后在相城区区块链企业(机构)正常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每家培训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8、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机构)利用区块链培训资源,对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订单式培养,每生每学年给予企业(机构)1000元学费补贴,每家企业(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金融扶持

  19、设立相城区区块链专项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重点投向区内区块链企业和基金。(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金控集团)

  20、将区块链企业(机构)纳入“相科贷”、“相知贷”等产品支持体系,单个企业获得的单一类别信贷支持产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1、在政策期内,对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区块链企业,按知识产权质押所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活动扶持

  22、对在相城区内承办全国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区块链企业(机构),经认定备案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对落户相城区并经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开展活动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活动经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一事一议

  24、对区块链技术及应用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落地,可通过“一事一议”商定扶持政策。

  十、附则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相城区范围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经区工信局牵头认定为从事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并纳入相城区区块链名录的企业(机构)。

  本扶持政策与本区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扶持政策为准;如与上级政策或其他区内专项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