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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实施细则

相人社[2017]62号
级别:相城区状态: 无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海外人才和国内专家,提升我区高层次人才集聚能力,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5〕6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委发〔2017〕29号),结合相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理念,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相城,提供智力服务,构建政府引导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灵活多样的引才格局。

        第三条 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每年评审资助20个左右“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引智项目。

        第二章 引进方式和对象

        第四条 鼓励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等)以交流合作、技术攻关、培训咨询、评估诊断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海外人才、国内专家。优先支持重点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柔性引进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

        第五条 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主要指:

        1.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

        2.在海(境)外工作,以柔性方式在我区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柔性引进的国内专家主要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内知名专家,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的人员;省级或地市级引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4.高校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等单位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博士学位,并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用人单位某项技术技能需求有独到研究的创新型或技能型专家。

        第七条 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符合本细则第五、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且每年在相城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柔性引才采用阶段性全职在相城工作方式的,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已在我区创办和领办企业、已在我区申报并入选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海内外人才,以及同一企业(集团)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派遣人才不在申报资助之列。

        第八条 单个引智项目持续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须为正在开展或申报年度完成的项目。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评选方法和程序如下:

        1.递交申请。区人社局每年定期发布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申报公告,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人才办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区属单位申报由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报区人社局。

        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主要包括:

        (1)项目申请表,详见当年申报公告附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引才对象居民身份证或国(境)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4)专家对申报项目的评审意见及相关行业认证材料。

        (5)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国际行程单、交通往返票据等。

        2.评审筛选。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评审后,提出实地考察名单。

        3.实地考察。区人社局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实地考察评估后,提出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资助项目建议名单。

        4.社会公示。建议名单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发文公布资助名单。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十条 对入选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的引智项目,按照用人单位支付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情况分层资助:劳动报酬在20万元及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劳动报酬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劳动报酬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资助;对不以支付劳动报酬形式开展项目合作的,给予1万元资助。

        经推荐获评苏州市“海鸥计划”资助的,直接入选当年度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按上述规定享受资助外,叠加享受市财政给予的资助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申报单位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符合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申报条件并经推荐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直接入选当年度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给予匹配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范围内的资助单位,资助资金由区与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按7:3的比例分担。区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区财政按资助标准全额承担。区财政承担部分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资助资金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在下一财政年度划拨至受资助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缴资助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引智项目资助的申请。

        第十四条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获评情况列入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阳澄湖智力集聚计划实施细则》(相委办〔2015〕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