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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

相人才办[2019]8号
级别:相城区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海外人才和国内专家,提升我区高层次人才集聚能力,根据苏州市《关于深入实施“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9〕5号)和区委区政府《相城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委办〔2019〕100号),结合相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理念,打破国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坚持产业导向、以用为本,充分体现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自主权,以契约管理为基础的柔性引进海内外人才智力的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指导下,海外人才由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负责实施,国内专家由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  鼓励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等)以交流合作、技术攻关、培训咨询、评估诊断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海外人才、国内专家。优先支持“六大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柔性引进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

        第二章  引进方式和对象

        第五条  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主要指:

        1. 外籍专家。

        2. 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以柔性方式在我区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海外人才。

        第六条  柔性引进的国内专家主要指: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国内知名专家,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

        3. 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的人员;省级或地市级引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4. 高校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等单位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博士学位,并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用人单位某项技术技能需求有独到研究的创新型或技能型专家。

        第七条  本细则所支持的柔性引进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且明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对人才引进可采用阶段性全职在相城工作方式,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已在我区创办和领办企业、已在我区申报并入选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海内外人才,以及同一企业(集团)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派遣人才不在申报资助之列。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八条  本细则采取事后补贴方式。以引智对象所作贡献为依据,按照绩效择优补贴,分为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两大类。

        1. 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应在5万元(含)以上。工薪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工薪的2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工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20万元及以上的,按工薪的3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高端外国专家按工薪的6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

        2. 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海外人才,按国际旅费、零用费、生活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具体标准见附件2。

        经推荐获评苏州市“海鸥计划”资助的,直接入选当年度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申报单位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阳澄湖柔性引才申报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具体评选方法和程序如下:

        1. 网上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包括引进人才学术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在引智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企业对实施项目的投入、前沿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突破、团队组成;实施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及绩效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综合评审。由所在板块初审后,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人社局组织评审,提出实地考察名单。

        3. 实地考察。区科技局、人社局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实地考察评估后,提出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资助项目建议名单。

        4. 社会公示。建议名单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区科技局会同区人社局发文公布资助名单。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开发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度假区,各镇(街道)范围内的资助单位,补贴资金由区与各板块按7:3的比例分担。区属单位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按补贴标准全额承担。区财政承担部分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年度预算。补贴资金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人社局在下一财政年度划拨至受资助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缴资助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引智项目资助的申请,纳入失信系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相城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相人才办〔2019〕6号)及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获评情况列入开发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度假区、各镇(街道)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实施细则》(相人社〔2017〕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