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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

相科[2020]9号
级别:相城区状态: 无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聚力创新、聚焦创业,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全区“12345”战略思路,紧扣“大研发、大文化、大健康”三大产业和“六大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建设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设重大专家科技团队、重点专家科技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五大类。

        第三条  重大专家科技团队(创业类、创新类)基本要求:

        1.团队结构:团队一般须由1名领军人才、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项目要求:团队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产业化前景良好,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创业类要求:应于近年到相城区创业,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实缴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成员)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占股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属地政府资助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

        创新类要求:应于近年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与引才单位签订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引才单位给付团队成员的税前薪金均在100万元(含)以上。

        第四条  重点专家科技团队(创业类、创新类)基本要求:

        1.团队结构:团队须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项目要求:团队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产业化前景良好,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创业类要求:应于近年到相城区创业,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

        创新类要求:应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实际到岗工作。

        第五条  创业领军人才基本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3.创业项目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应为在相城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等),主要精力在相城创办企业;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6.人才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

        (2)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第六条  创新领军人才基本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引进后能全职在相城企业工作3年以上;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

        4.引进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七条  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基本要求:

        1.该类人才由各镇(街道、区)围绕区“3+6”产业方向,根据各自特色重点产业领域推荐申报;

        2.各镇(街道、区)所推荐的区域重点产业需经区人才办、区科技局审核确认;

        3.各镇(街道、区)所推荐的区域重点产业有一定的项目储备基础;

        4.推荐人才所在的重点产业领域已有较好的人才基础。

        第八条  对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团队),可在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1)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2)40周岁以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各镇(街道、区)及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4)国内外优质大赛获奖项目等。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程序

        第九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咨询,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两批组织集中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度申报公告为准,申报人及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区)人才办负责,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送区科技局。

        第十一条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考察后,择优提出拟立项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重大专家科技团队类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资助额度,签订项目合同后,给予1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重点专家科技团队类签订项目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给予400~8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2.创业类团队:注册地提供500平方米以内的研发办公启动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市场价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一年租金(自行租赁中试厂房的,一年内按市场价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中试厂房租金补贴);

        3.创新类团队:给予引才企业100万元奖励。引才奖励用于补助创新团队成员的不少于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创业领军人才类签订项目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2.立项后3年内,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或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结合所从事的产业特点、税收等情况及专家验收意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支持奖励;

        3.注册地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三年租金;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一年租金。

        第十五条  创新领军人才类签订项目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2.对引才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引才奖励,引才奖励用于补助人才个人的不少于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类签订项目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参照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条款,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2.参照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条款,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支持奖励;

        3.参照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条款,提供研发办公用房、中试厂房及免除租金支持。

        第十七条  重大专家科技团队的领军人才和其他前4名的核心成员、重点专家科技团队的领军人才和其他前2名的核心成员、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落户后在苏州大市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房且自住的,按房价的60%给予安家补贴,其中:

        1.重大专家科技团队领军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2.重点专家科技团队领军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重大、重点专家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和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科〔2017〕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