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名校优生落户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相城区“12345”战略思路,全面推动高层次人才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吸引名校优生到区内企业就业,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根据《相城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相委办〔2019〕100号)文件精神,结合相城区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中新引进的世界知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指导下,由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相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正常缴纳社保,并实际生产运营的企业,且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企业);
2. 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科技金融、智能驾驶、先进材料、生物医药六大产业入库企业;
3. 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4.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5. 其他经认定为区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名校优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世界知名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应届毕业生,世界知名院校以最新发布的THE(Times Higher Education)及QS(Quacquarelli Symonds)世界前300强高校名单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3. 毕业1年内就业的应届生;
4. 与引进企业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6个月,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 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
第六条 名校优生落户奖励申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具体流程如下:
1. 网上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网上提交,具体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各板块人才办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做好政策辅导等工作。
2. 资格评审。各板块人才办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属单位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区人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和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后,提出拟资助人选名单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3. 公布名单。拟资助名单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发文公布资助名单。
第四章 资助奖励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相城区内企业引进的名校优生,给予2至4万元奖励。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资助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资助3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资助4万元。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八条 名校优生落户奖励资金由区与各板块按7:3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属单位资助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区财政承担部分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年度预算。奖励资金与《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相人社〔2018〕58号)中的薪酬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人社局在申报年度的下一年,经在职确认后拨付。根据《相城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相人才办〔2019〕6号)及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记入诚信档案,追缴已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