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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山市社会化招才引智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委人才办〔2017〕3号
级别:昆山市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社会化招才引智激励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才办第4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


昆山市社会化招才引智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人才工作社会化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和个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合作组织和个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切实推进我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昆委〔2017〕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海外各类社会组织合作助力全市人才工作发展的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巧〕5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1.拥有一定资源和专业优势,与我市有较强合作意愿,且具有合法资质的海内外人才服务机构、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外国专家组织等;

        2.拥有人才资源和产业优势,为我市引才、育才、用才、留才作出贡献的各类科研院所、科技载体平台、投融资机构等;

        3.我市聘请的招才引智顾问,经事前申报认定、帮助我市成功引进人才的个人等;

        4.其它与我市相关部门签订人才科技合作协议的各类合作组织等。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合作组织与我市加强合作,构建覆盖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的引才网络,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为我市举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智慧资源。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外专入选者;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才等;

        第二类 省级高层次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省双创人才入选者;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博士入选者;省 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等;

        第三类 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等;

        第四类 昆山市级高层次人才:昆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

        第四条 加入合作组织,需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经初审并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 受市人社局委托,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主要协助开展以下引智活动:

        1.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荐并协助引进海内外的人才、项目、技术、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

        2.协助做好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的嘉宾邀请,在海内外发布招才引智及其它宣传推介我市人才政策环境等亻古自

        3.协助做好海外“昆山日"推介会等海外招才引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等。

        第六条 对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坚持“分级评估、动态管理"。双方合作协议一般按年度于7月份签订,并由市人社局实施工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合作组织分级给予工作补贴。

        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列入一级合作单位:

        (1)与我市合作举办海外创业大赛、组织招才引智或其他推介活动、举办专题会议,且规模在100人以上;或组织海外人才来我市开展优秀项目、人才对接,年度累计在20人以上;

        (2)根据我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需要,引进紧缺科技资源,或引进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载体;

        (3)通过海内外媒体或利用自有工作平台宣传昆山人才政策环境,具有可考量的工作成果;

        (4)接受专项委托在海外开展相关调研,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并转化成合作项目或政府决策。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列入二级合作单位:

        (1)为我市招才引智工作提供海外工作援助和服务,或为在昆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和项目;

        (2)组织海外人才来我市开展科技资源和创业项目对接;

        (3)协助我市在海外开展人才工作品牌和政策宣传;

        第七条 在人才工作平台搭建、项目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合作组织,可按以下标准获得奖励:

        1.推荐人才项目奖励标准:受市人社局委托,向我市推荐人才项目,并经各板块载体(企业)前期有效对接,实际受邀参会人才50人以下,给予3万元奖励;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5 万元奖励;100人以上,给予6万元奖励。同时,给予来国内参会人才差旅费补助,具体标准为:欧美大洋洲5000元/人,亚洲(含港澳台)3000元/人,国内江浙沪地区1000元/人,国内其他地区2000元/人;给予赴海外举办活动,参会人才差旅费补助标准为:举办城市以外1000元/人,举办城市内500元/人;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差旅费补贴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发放。

        2.组织活动奖励标准: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圆满完成市人社局委托举办的海内外招才引智等活动的,经主办单位认可,可根据活动规模、对接成效、物价水平等因素,给予5一10万元的活动奖励。

        3.列入一级合作单位的,给予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列入二级的成员单位的,给予侮年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补贴在合作评估完成后拨付,作为上一年度工作经费补贴。同时对一级合作单位实行动态评估,完善增加与退出机制,将引进人才的层次、数量和项目的层次、规模作为合作单位评级的主要依据。全市一级合作单位控制在3巧个,二级合作单位5· 10个。

        第八条 人才工作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和个人推荐人才落户奖励标准:

        1.推荐人才落户,由我市推荐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创业类)等,给予30万元奖励;推荐人才落户,由我市推荐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创新类)等,给予20万元奖励。

        2.推荐人才落户,由我市推荐入选江苏省“创新团队",给予 20万元奖励。

        3.推荐人才落户,由我市推荐入选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A类)等、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等,给予巧万元奖励;推荐人才落户,由我市推荐入选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计划(B类)等、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创新类)等,给予10万元奖励。

        4.推荐人才落户,项目符合昆山双创人才和团队申报条件的,给予2万元奖励;项目入选昆山创双人才和团队的,给予5万元奖励。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各类海内外合作组织引进国内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按“一事一议" 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推荐人才落户认定,需在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前、创新类人才签署劳动合同前到市人社局进行备案,需推荐组织(个人)、引进人才、市人社局三方共同认定。

        第九条 合作工作经费兑现程序:每年12月由人才工作合作组织或招才引智顾问提出年度工作经费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拨付。

        第十条 活动组织奖励兑现程序:委托的活动圆满完成以后,由合作组织或招才引智顾问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拨付。

        第十一条 推荐人才落户兑现程序:人才工作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和个人推荐落户奖励,按照引才事前预报备案、引进成功后申报、审核认定后拨付等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入选昆山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进行。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入选后先拨付50%奖励金额,剩余奖励资金待其人才项目通过所入选人才计划的中期检查后拨付。

        第十三条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负责对引才备案登记和奖励申领材料进行初审,经市人才办审定后按年度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申请奖励的合作组织及个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应全额退还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所需资金从市引进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各区镇结合自身实际可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各类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助推人才工作发展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昆山市社会化招才引智激励实施细则》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