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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苏园管规字〔2020〕3号
级别:工业园区状态: 无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支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发展及先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立足先进制造业高原、勇攀工业互联网高峰,争创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力争到2022年,建成1-2个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中心;建立园区“5G+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库,培育10家以上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跨行业或垂直行业平台企业, 200家以上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商纳入国家试点示范、省资源服务池、市专业服务机构,“5G+工业互联网”产业营收规模突破500亿元;建设“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诊断平台,推动3000家以上制造业企业实现线上评估,推动800 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完成线下诊断和改造,全面赋能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发展

       1. 鼓励引进重点项目。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在园区建立5G、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独立研发机构、应用推广机构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引进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垂直行业平台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奖励,最高支持3000万元和1000万元。对“5G+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新设立企业,给予不超过已实缴注册资本2%的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经发委、投促委、科信局

       2. 鼓励企业成长壮大。建立园区“5G+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库,对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对年度营收达到纳统规模且实现稳定同比增长的,根据其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给予增量部分60% 的奖励,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既有入库企业入选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垂直行业平台服务企业的,参照第一条新引进国家级平台项目给予奖励;对入选省、市工业互联网领域平台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领域专业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发委、投促委)

       3. 鼓励企业服务化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对外提供“5G+工业互联网”领域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给予其不超过相关年度服务性收入1%的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将“5G+工业互联网”服务业务剥离、新设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委)

        (二)全面深化“5G+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

       4. 鼓励开展免费诊断。建设“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诊断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免费在线评估;发布园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热力图,遴选优质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提供免费线下诊断,挖掘智能化改造潜力和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促进供需对接。(责任部门:经发委、科信局)

       5. 鼓励实施技术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对经认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12%的奖励,最高500万元;采购入库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给予采购方不超过相应产品、服务金额10%的追加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获评国家、省级、市级、园区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领域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发委)

        (三)做强做实“5G+工业互联网”全要素支撑

       6. 鼓励人才集聚。落实《园区管委会、自贸区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适当增加入库企业享受人才薪酬补贴名额。加大“5G+工业互联网”领域领军项目支持力度,完善专家库、加大入选比例。(责任部门:组织部、科信局、经发委)

       7. 鼓励金融资本支持。运用总规模100亿元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20亿元的天使母基金,支持“5G+工业互联网”重大项目引进和培育,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及天使投资机构设立产业天使基金。设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5000万元,分年度投入,对于经认定项目政策性金融创新产品实际发放的贷款,最高可给予50%的风险补偿。支持入库企业项目融资及制造业企业“5G+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经认定,对期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可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单个项目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获得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的贷款不再享受贴息优惠;同时获得技改项目补贴的,贴息部分从奖励金额中扣除。(责任部门:经发委、金融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园丰资本)

       8. 鼓励氛围营造。支持专业机构、社会团体等开展“5G+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专题培训、技术推广、产业对接,承办重要会展、活动。对于经认定的活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30%的补贴,每场最高20万元。特别重大的,“一事一议”重点支持。(责任部门:经发委、科信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三、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按照“5G+工业互联网”工作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担当,细化、优化推动“5G+工业互联网”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红利落到实处。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园区财政承担。对同时符合《关于全力打造“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172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已获得各级各类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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